灤平志願者服務隊

灤平志願者服務隊是由張力軍、梁志青兩人首先在百度貼吧發起,後聯繫幾位灤平愛心人士共同在社會發起的民間組織。成立於2009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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灤平志願者服務隊簡介

本組織名稱為“灤平志願者服務隊”。
本組織是灤平有志於社會公益事業的義務工作志願者,依照法律和政策自願組成的自律性地區、非營利性組織。本組織的一切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組織的宗旨是:

尊重參與者的意願,保護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整合社會公益資源;利用現蒸抹背有的資源開展助學、助殘、助老、環境保護工作 ,從事有利於國家、社會的公益活動;為社會和諧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本組織總部設在河北省灤平縣

辦公地點:

本組織總部設在河北省灤平縣。地址:河北省承德遠棗囑淋方公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1樓

隊長書記:

梁志青任隊長,馬曉義任團支部書記

本組織的服務範圍是:

(一)調查了解社會貧困線以下人群的基本情況,喚起社會對貧困人群的關心與幫助。
(二)組織會員提供業餘工作時間,不計報酬,服務社會。
1、組織人力參與扶貧、幫困、助殘、失學兒童結對等慈善活動;
2、開展經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復中心等服務基地,為孤殘群體提供生活服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
3、參與社區建設,環境保護等志願性公益活動。
4、社會突發、災難事件的仁道救助。
5、社區服務性活動。
6、其他有助於喚醒社會助人風尚、共建和諧社會公益活動。
(三)積極完成上級管理機構交辦的義務服務工作。
(四)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和健康和諧的人際關係,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五)協助政府統籌開發和整合最佳化全縣誌願者工作資源;統一制定志願者工作發展規劃、規章制度;招募、培訓和表彰志願者;

志願者:

第一條 申夜請鞏捉請加入本組織的個人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拳敬尋一)自願從事志願者服務;
(二)承認並接受灤平志願者服務隊章程;
(三)具有奉獻精神;
(四)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五)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朵煉挨力的公民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第二條 志願者入隊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隊申請書(含註冊信息);
(二)經審核確認通過;
(三)簽訂志願者工作協定
(四)進行志願者宣誓,本隊進行入隊培訓後發給志願者服務證件及標誌。
第三條 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組織立懂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組織的活動,閱讀志願隊的各種資料,接受志願隊的培養和訓練;
(三)參與本組織志願者幹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四)有向本組織推薦志願者和請求本組織維護其在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棵盛您棕的權利;
(五)請求本組織幫助解決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組織的幫助和服務;
(七)對本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入隊自願、退隊自由;
第四條 志願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組織的管理規定;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本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本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服務證和志願者標誌;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宣傳本組織的宗旨,維護本組織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本組織的社隊影響;
第五條 志願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組織可考慮對志願者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年服務小時數不滿12小時或單月服務不足1小時;
(四)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五)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條 志願者申請退隊,應書面通知本組織,並交回志願者證等志願者身份憑證,並書面承諾退隊後不得借本隊名義進行活動;
(七)對本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入隊自願、退隊自由;
第四條 志願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組織的管理規定;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本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本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服務證和志願者標誌;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宣傳本組織的宗旨,維護本組織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本組織的社隊影響;
第五條 志願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組織可考慮對志願者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年服務小時數不滿12小時或單月服務不足1小時;
(四)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五)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條 志願者申請退隊,應書面通知本組織,並交回志願者證等志願者身份憑證,並書面承諾退隊後不得借本隊名義進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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