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南縣林業局

灤南縣林業局落於灤南縣奔城鎮和平路73號,屬行政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是唐山市林業局。局下設辦公室、林政資源管理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灤南縣林業局
  • 位於:灤南縣奔城鎮和平路73號
  • 分類:屬行政事業單位
  • 隸屬:唐山市林業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林業執法監察大隊、果桑站、林果經營服務站、林業技術站、森保站為林業局管理的事業機構,國營林場、苗圃場為林業局管理的企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8名。掛靠單位有縣綠委辦和森林防火辦、退耕還林辦。
林業局共有幹部職工56人,林業技術人員在職人數42人,其中有高級職稱13人,中級職稱19人,初級職稱10人。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土地沙化防治和林業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土地沙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灤南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3、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縣政府報省、市政府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濕地保護的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土地沙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預擬定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6、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縣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7、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市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生物多樣性保護。8、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義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花圃和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9、指導監督全縣各產業對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工作,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10、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火災的預防與撲救工作,承擔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11、負責全縣果品、桑、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果品、桑、花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底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果品、桑、花卉行業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果品、花卉行業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負責監督實施果品、桑、花卉的結構調整和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果品、桑、花卉的品種改良、品質提高和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無公害質量安全監測及信息發布工作。12、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森林資源資產,管理縣級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或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13、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14、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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