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灌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灌南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灌南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縣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指導查處和督辦投訴舉報案件。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牽頭做好縣級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縣級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加強行業源頭監管,開展行政監督檢查,指導、配合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信訪、檔案、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綜合管理;負責與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協調對接;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承辦國家、省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縣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和市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和縣級以下表彰有關工作;承擔縣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規工傷科。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協調專家諮詢、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組織工傷協定管理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工傷認定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社保基金與財務監督科。組織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綜合統計、內部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參與指導查處重大案件;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縣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四)就業能力促進科。擬訂全縣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縣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和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承擔全縣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開展全縣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核、調配等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以及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擬訂企業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縣屬企業、駐灌部省市屬單位人員調配事宜。
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政策;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全縣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人才工作統籌協調;編制發布全縣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擔全縣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
(六)勞動關係科(監察仲裁科)。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全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承擔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指導查處和督辦投訴舉報案件;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縣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資待遇科(退休審批管理科)。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事業單位離退休相關政策;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工齡計算、工種認定和各類定補的核定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