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縣民政局
  • 地點:瀘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譽鍵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阿微訂只審批事項。
瀘縣民政局
(二)增加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三)增加組織實施減災工作。
(四)增加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和評殘指導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鎮、村、社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九)擬定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和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政策措施,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一)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承辦殯葬、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負責采臭束殯葬服務機構的審核報批;管理監督和檢查殯葬事務工作;負責推行殯葬改革。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故捉抹和管理,負責社會服務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少霉狼、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縣民政信訪工作情況;牽頭、協同各業務股室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您朵刪縣民政事業經費姜乎員夜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社會服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內部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民間組織與基層政權股
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工等人員的傷殘審核上報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評殘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指導光榮院、軍休所、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法規、規章、政策和安置計畫;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救災慈善福利股(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管理和使用;組織核查並上報、發布災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含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健全社會福利體系;負責福利彩票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全縣福利企業資格認定;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省、市、縣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社會事務與區劃地名股(縣地名辦公室)
貫徹落實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殯葬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主管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管理、監督和檢查全縣的殯葬事務,推行殯葬改革;審核報批社會公共墓地和經營性墓地;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縣鎮、村、社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鎮、村、社區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七)婚姻登記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落實婚姻登記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轄區內的婚姻登記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出具婚姻情況證明;承辦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補髮結婚證、離婚證;推進婚俗改革;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瀘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地方性雙擁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軍民開展“雙擁模範縣”的創建工作;協調軍地關係,動員、組織軍地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活動;督查各雙擁成員單位履行雙擁工作職責;做好縣政府雙擁督辦事項的目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瀘縣民政局局長:李玲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縣民政信訪工作情況;牽頭、協同各業務股室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社會服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內部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民間組織與基層政權股
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工等人員的傷殘審核上報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評殘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指導光榮院、軍休所、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法規、規章、政策和安置計畫;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救災慈善福利股(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管理和使用;組織核查並上報、發布災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含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健全社會福利體系;負責福利彩票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全縣福利企業資格認定;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省、市、縣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社會事務與區劃地名股(縣地名辦公室)
貫徹落實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殯葬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主管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管理、監督和檢查全縣的殯葬事務,推行殯葬改革;審核報批社會公共墓地和經營性墓地;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縣鎮、村、社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鎮、村、社區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七)婚姻登記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落實婚姻登記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轄區內的婚姻登記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出具婚姻情況證明;承辦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補髮結婚證、離婚證;推進婚俗改革;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瀘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地方性雙擁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軍民開展“雙擁模範縣”的創建工作;協調軍地關係,動員、組織軍地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活動;督查各雙擁成員單位履行雙擁工作職責;做好縣政府雙擁督辦事項的目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瀘縣民政局局長:李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