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對區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職責劃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取消審批進入區級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區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職責。
(四)將政府採購中心職責劃給區政府採購中心。
(五)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管理地方債券。
(六)承擔對農民的糧食直補、綜補,石油價格財政補貼.
(七)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相關監管和財務核算工作,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監管和財務核算。
(八)將原由國稅部門負責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職責統一划歸區財政部門負責。
(九)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十)完善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區和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指導鄉鎮財政工作,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十一)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二)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區和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十三)負責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十四)加強政府採購管理、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擬定和執行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議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區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區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研究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及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根據國家稅法和授權,草擬、審核和解釋地方稅收政策;聯繫、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參與地方稅制改革,會同稅務部門上報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區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區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組織實施區級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八)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區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企業技術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區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管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職能等政府性外債工作。
(九)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負責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負責社會集團消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收集、發布和統計分析政府採購信息編制區級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拆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十三)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四)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檔案、報告;負責財政研究、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編寫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信訪、保密、綜治、計畫生育和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小車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教育政策,制定有關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員的考核任免、勞動工資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教育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組織全區性的財政系統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系統的人事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和紀檢、監督工作,查處涉及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人員的違紀案件,制定和完善局機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區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預算股
負責擬定全區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並調整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管理區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
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匯總年度地方預算;擬定區級與鄉鎮街間分配政策,負責區對鄉鎮街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工作;辦理區與市、鄉鎮街財政結算事宜;編制區級非稅收入計畫;負責罰沒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其他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國土有償使用收入的征繳管理工作;協調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工作;負責非稅收入調劑金徵收管理;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預算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擬定區級財政負債管理制度,審定區級財政負債;負責非
預算單位的預算審定和安排;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 國庫股
負責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預算外財政專戶會計制度,擬定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指導單位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的核算工作;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辦理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統一管理區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涉及的賬戶,負責審核銀行開戶有關事宜;管理區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和國債轉貸資金專戶。負責聯繫銀行、稅務等相關單位並協調有關工作。反映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區級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跟蹤分析全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信息統計分析。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匯總編制全區年度地方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擬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方案,組織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進一步深化和推廣;研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有關問題;對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的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全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指導、培訓全區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的核算工作以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區級單位財政性資金收支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國庫資金賬戶的印鑑管理。印鑑實行專人管理制度,每個賬戶的印鑑分別由兩人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提供任何會計信息。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文教行財股
負責行政政法、教科文單位財務管理;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體育廣電等部門的預算經費、專項資金預算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社會保障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工作;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區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執行,管理社會保障預算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決算;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再就業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經濟建設投資外經企業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並提出歸口管理部門年度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監督、管理和分配上級、區級工業發展資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市場建設資金、環境治理保護資金;管理糧食、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種糧直補、綜合直補等資金;家電、汽車、機車下鄉補貼,汽車、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政策性補貼工作;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預算內外基建投資資金、國債資金和區級基建投資資金;組織對財政性資金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負責監督、管理和分配上級、區級旅遊專項資金;負責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貸款的申報、轉貸、償還工作;負責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管;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做好企業財務信息基礎工作,建立企業財務信息報送制度;監督、管理和分配上級、區級套用技術、高新技術研發資金、企業科技創新資金、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資金;負責部分企業軍轉乾生活困難資金的保障和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職責。
(八)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農業股
負責掌握各聯繫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聯繫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參與制定聯繫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並提出聯繫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聯繫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審核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綜合採購股
負責研究財政經濟關係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全區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監收和監交入庫;負責全區性和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國債發行、兌付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擬定城建資金收支預算;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管理;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制定各類住房資金管理辦法;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資金落實和監督管理;對住房資金的使用及效益進行管理、監督、考核;負責加強票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規範收入收繳行為:1、認真貫徹落實“憑證購領、限量供應、驗舊購新”、“以票管費、票款同行”的管理原則,從源頭上預算和治理亂收費,規範各部門和各單位的收費行為。2、按照省財政廳票據管理規定,認真做好財政票據計畫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報送調運計畫並確保其準確性,做好財政票據供應工作和票據資金結算工作。3、認真做好對各鄉鎮街道、區屬部門財政票據的管理指導工作。加大對財政票據使用的監管力度,全程監督票據領取、發放、核銷,做好財政票據的銷售、入庫、保管,確保財政票據安全運行。4、規範企業用票,避免稅收流失,同時,積極多渠道探索各種有利於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票據監管方式和方法,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負責社會集團消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收集、發布和統計分析政府採購信息、編制區級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確定並調整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編制並公布區級集中採購目錄;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指導各鄉鎮政府的採購工作;審批進入區級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區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十)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國資股(統計評價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參與研究、擬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的有關政策制度、國有企業重組和國有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區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歸口管理的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區級、鄉鎮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區級、鄉鎮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
(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會計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區會計工作改革的建議;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負責對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工作。
(十二)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財政法規制度監督股
負責調處涉及區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法紀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對區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瀘州市龍馬潭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毛啟雲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含人事政工股)、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聯繫長江經濟開發區財政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謝太容同志:分管紀檢組、行政監察室,負責對全局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黨支部和機關工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地富同志:協助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安全工作、行政政法股、區
金融辦、農財股、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含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勇同志:分管教科文衛、社會保障股、經濟建設投資股(含企業、外經工作)、財政監督局(含監督股)、政府採購股。聯繫沱江新城管委會(含老窖總部基地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余雪萍同志:分管預算股、國庫股(含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綜合股(含票據中心)、
財政信息、財政法規。
各分管領導還具體負責市級在區內實施項目的資金管理和協調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具體負責分管範圍的廉政建設和安全工作。各分管局領導同時負責完成局長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