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龍馬潭區水務局

瀘州市龍馬潭區水務局

瀘州市龍馬潭區水務局是瀘州市龍馬潭區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瀘州市龍馬潭區委、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龍委發〔2010〕14號)精神,設立瀘州市龍馬潭區水務局(簡稱區水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龍馬潭區水務局
  • 設立時間:2010
  • 歸屬: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務、水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全區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區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區級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汛、抗旱、排澇、供水、節水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負責監督實施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審查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區鄉鎮供水規劃和鄉鎮供水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全區鄉鎮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自備水源管理和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全區供水管網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鄉鎮供水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監督城市采水、節約用水工作。
(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審轉報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組織實施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區管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和調度運行。
(八)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區管江河、湖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編制河道采砂規劃,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的工作;按規定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及監督管理。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組織全區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監督管理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堤防、庫堰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區域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區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全區範圍內的漁政檢查,負責漁港和漁船的安全監管,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五)指導全區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工作。
(十六)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七)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最佳化協同高效的原則,根據工作職責調整,區水務局共設定內設機構3個,分別為:辦公室(財務股)、水利綜合股(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股、水旱災害防禦股)、水政水資源股(河湖管理股、龍馬潭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綜治維穩、督查督辦、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要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行業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隊伍建設;負責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水利行業涉外工作;負責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承擔區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協助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二)水利綜合股(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股、水旱災害防禦股)。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審查、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大壩安全監管工作;指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等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和街鎮供水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工作;組織指導防洪論證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區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河湖管理股、龍馬潭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政策制度,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重大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貫徹執行有關河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全區江、河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管理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禦等方面違規行為的處罰和強制;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水土保持管理、監督檢查工作,並按許可權依法組織實施;制定機關公共服務事項和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便民化相關工作。

其他事項

(一)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瀘州市龍馬潭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區水務局牽頭,會同區交通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區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區交通局、瀘州航道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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