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納溪區財政局

瀘州市納溪區財政局是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瀘州市納溪區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納溪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瀘州市納溪區雲溪西路一段11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鄉鎮(街道)、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起草財政政策和稅收規範性檔案。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財政票據和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集中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制定區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承擔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擬訂國有企業管理政策,承擔按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薪酬管理、融資、投資發展規劃等工作。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協調區內金融機構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與服務。負責培育推薦企業上市融資,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配合司法機關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十二)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統計、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與鎮(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區稅務局等部門提出地方稅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負責組織起草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區財政局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解釋,區稅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收問題進行解釋,並向區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3.各類投資基金。區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區發改局及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區發改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督辦、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史志編撰、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開展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常態化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城市建設與綜合管理股。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平台。貫徹執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區級政府購買服務辦法。監管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彩票基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路橋收費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城市建設、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三)財稅法規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等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負責起草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地方稅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組織開展財政普法工作,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
(四)預算股。承擔預算管理事項,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負責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貫徹執行財稅發展重大政策,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開展財源狀況調研分析,提出財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全區財源建設規劃。分析預測全區經濟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省、市、區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及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參與財源建設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協助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工作。
(五)債務管理股。承擔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
(六)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依法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經上級授權,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負責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基建、工業、酒業、商貿、應急、數字經濟、投資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定有關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十)科教與文化股。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區級財政民口科技資金和區屬學校等財政教育資金。
(十一)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三)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林業和竹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組織預算的執行和監管;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參與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擬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及專項資金支出。
(十四)國資股。承擔國有資產管理事項。負責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推進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根據區政府的授權,代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國有企業管理政策,承擔按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薪酬管理、融資、投資發展規劃等工作。
(十五)金融外經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涉外經貿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承擔涉及港澳台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財政有關事項。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並參與實施;協調金融機構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務;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協調全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全區準金融機構風險;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全區產業扶持政策。
(十六)會計管理股。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及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帳機構工作。
(十七)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股。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套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人事財務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組織幹部,負責局機關人事、退休人員、財務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管理和審批機關各項經費使用。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瀘州市納溪區財政國庫支付和票據管理中心
瀘州市納溪區財政綜合服務中心(瀘州市納溪區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現任領導

劉能平 黨組書記、局長
張 椿 黨組成員、區財政國庫支付和票據管理中心主任
周祥麗 黨組成員、區財政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兼瀘州市納溪區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宋小燕 黨組成員、副局長
敖志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振華 黨組成員、派駐區財政局紀檢組組長
白中玉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秋函 總會計師
劉東鑫 機關黨委書記
何飛洋 區財政國庫支付和票據管理中心副主任
陳 宏 區財政國庫支付和票據管理中心副主任
張旭梅 區財政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
張 華 區財政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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