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監督管理政策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四)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承接上級部門交辦的關於落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和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的相關工作。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依法依授權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依法依授權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相關監督檢查。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發布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統計、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督查、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物資採購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等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部門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生態環境保護、創文創衛、城市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監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實施。協助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牽頭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組織實施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服務便民化工作。
(四)網路交易與信用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開展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和契約信用建設,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本部門業務系統技術支撐工作。擬訂全區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
(五)價格監督與反不正當競爭股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推進實施價格信用體系建設。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投訴舉報中心)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開展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牽頭商品質量抽檢工作。指導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全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領域形勢。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牽頭食品抽檢監測工作。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牽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宣傳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 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在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的安全監管,負責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指導督促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全區食品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全區白酒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食品企業在生產加工、回收銷毀、流通過程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防止環境污染。承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負責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加強環境保護,治理煤、油煙污染,規範處置餐廚廢棄物。
(十)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區藥品、化妝品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經營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對藥品零售、使用和化妝品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映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及安全用藥宣傳。掌握分析全區藥品零售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建議。依法依授權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藥品、化妝品相關監督檢查。
(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區醫療器械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全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建議。依法依授權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醫療器械相關監督檢查。
(十二)質量監督管理股(標準計量認證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接上級部門交辦的關於落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和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的相關工作。依法依授權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發布工作,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的管理工作。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政策、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監督規範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四)財務股 擬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本部門的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本部門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票據及固定資產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的執行。
(十五)人事股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所建設工作。承擔外事工作。負責職業健康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助力脫貧攻堅工作。
下屬單位
食品藥品檢驗所
現任領導
局長: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