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局有關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接待、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綜治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擬辦局綜合性檔案、工作計畫、總結、規章制度並監督落實;組織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和督促各種交辦件的辦理;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的工作;協助抓好黨建、黨務、紀檢、監察、行風、政治學習、計生、婦女權益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體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監測與評估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城市綜合改革、城鄉配套改革和重大專項改革試點。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對省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政策建議,擬訂全區縣域經濟發展政策,對區委、區政府關於縣域經濟發展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領導批示的督辦落實。承辦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
(四)招投標管理股
負責重要檔案審核和信息發布;負責有關地方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負責全局普法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對全區國家出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公眾利益的非政府建設項目招標事項實行核准並對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對招標投標工程實施稽察;組織起草修訂全區招投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接受投訴。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總規模、結構和調控政策;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河(湖)長制相關工作。協調全區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七)項目管理股
負責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林業、畜牧、水利等基本建設項目的轉報、管理;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轉報國家和省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轉報全區能源、交通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按照電源開發權的管理許可權,轉報電源項目;轉報、管理國家和省、市、區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及其專項資金;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省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項目。
(八)重點項目建設股
研究提出重點項目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區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和年度目標任務,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組織監管檢查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承辦區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價格收費管理股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負責對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擬訂水、電、氣安裝、檢查維修收費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負責協調與毗鄰縣區重要商品價格的銜接;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按照價格許可權組織實施和擬訂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房地產價格和其他經營性服務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擬訂省定價目錄確定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房地產價格和其他經營性服務政策和價格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
(十)價格監測監審鑑證股
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專項調查和應急監測;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成本調查、審核、匯總、上報;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對制止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成本確認。組織實施和執行成本監審的法規政策;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涉紀、涉案、涉稅和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徵收、徵用、執法活動以及國家賠償、補償等事項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有償服務進行價格認定;調解處理價格爭議糾紛;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價合理性進行評審。
(十一)糧食和物資行政管理股
擬定全區糧食流通設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市場體系的建設規劃;研究提出糧食產業發展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提出區級儲備糧食和區級救災物資、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食動用建議,落實區級救災物資、重要物資的動員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糧食和物資的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擔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二)倉儲股(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全區儲備糧-和重要物資的安全存儲工作;負責救災物資接受、儲存、調運及日常管理,擬定救災物資採購計畫,編制救災物資報廢方案,負責救災物資回收、整理和跟蹤管理,承擔接受捐贈物資,負責全區救災物資儲備信息庫管理;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質量監測股(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全區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數量、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糧食行業開展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指導糧食企業檢驗檢測技術及糧食質量信息收集工作;協助區域糧食質量安全、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標準化建設及糧食產後質量服務工作;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能源服務中心
服務全區能源行業發展,參與全區能源發展工作,服務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助相關部門收集全區能源行業和資源利用工作的信息,調研分析能源市場變化。協助開展能源發展政策的分析研究,為制定全區有關能源政策提供科學數據支撐。協助全區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披露等工作。完成區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奚小淋:主持全面工作。負責黨建、意識形態(含網路安全)、安全、黨風廉政建設、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