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評價和獎勵辦法

瀘州市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評價和獎勵辦法是瀘州市發布的檔案。

《辦法》共五章十二條,由總則、評價標準、評價方式、評價結果及運用、附則等5部分構成,旨在推進激勵瀘州市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增強民營企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快民營企業轉型升級。

《辦法》明確,對評定為達標的企業由各區縣(園區)制定獎勵標準,實行一次性獎勵並頒發獎牌;其餘等次由市級按照“個轉企”標桿企業5萬元、示範企業20萬元、優秀示範企業30萬元的標準,實行一次性獎勵並頒發獎牌。獲得獎勵的企業只享受一個等次的一次性獎勵,不重複獎勵。企業晉升等次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個轉企”達標企業晉升標桿企業3萬元;民營企業達標企業晉升示範企業10萬元,晉升優秀示範企業20萬元;民營企業示範企業晉升優秀示範企業10萬元。
《辦法》堅持“自願、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建立申報、評定、獎勵體系,從企業黨的建設、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及決策機制、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與品牌建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科技創新及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文化建設、合規管理等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選出“個轉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達標企業、標桿企業,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達標企業、示範企業、優秀示範企業。全市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均可向所在區縣(園區)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評價每年開展一次,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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