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市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2019年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一、禁止類
(一)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
(二)不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投資項目。
(三)項目資本金低於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投資項目。
(四)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產等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
(五)不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式和管理制度,及未按規定履行必要審批程式的投資項目。
(六)價值波動較大、經營風險較高、易發生較大損失的金融及其衍生品,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期貨、期權、外匯等投資業務(經特別授權的企業除外),不包括以持有到期獲取利息為目的的債券投資、新股網上申購和經審批同意以參股、控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銀行、證券、保險公司開展以上業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七)三級及以下子企業(上市公司和經特別授權的企業除外)開展股權投資。
(八)嚴禁超越財務承受能力的投資行為,高負債企業實施推高負債率的項目。以企業所在行業上年度規模以上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基準線,資產負債率超過該基準線10%的企業列為高負債企業。
(九)與資信不佳、資產質量狀況較差,以及明顯缺乏投資能力的企業合作的項目。
二、特別監管類
(一)部分市內投資項目(不包括市政府指令性項目)。
1.競爭性企業:單項投資額2億元(含)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單項主業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單項非主業投資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股權投資項目;單項投資額超過企業合併報表淨資產30%(含)的投資項目;資產負債率達到70%且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實施的國有股權投資項目。
2.功能性和公益類企業:單項投資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項目。
(二)所有市外投資項目(註冊地在市外的企業在註冊地範圍內的投資按市內投資管理)。
(三)所有投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項目。
政策解讀
主要作用用於規範瀘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受託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國資監管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國有全資、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投資項目管理。
清單明確了企業禁止類投資項目和特別監管類項目的範圍
建立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明確出資人投資監管底線,劃定企業投資行為紅線。
加強對企業從事金融及其衍生品投資的監管。將高風險的金融及其衍生品交易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項目。將企業以參股、控股為目的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資業務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項目。
加強對市外投資項目的投資監管。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將企業各類市外投資(包括企業設立的基金的市外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項目。
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評審監管。明確企業開展重大投資項目專項審計,以及工程投資建設項目預算評審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