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二)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長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瀘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市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指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瀘州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保密、宣傳、外事、新聞發布、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計畫;起草機關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檔案;綜合考核區審計機關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金審工程”,負責機關政務網路信息發布和安全管理。
(二)法規科
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等;負責地方有關審計規章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制訂財政經濟方面的政策和規定,提出有關建議;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實施審計行政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科
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
(四)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農業外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等;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瀘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開展外債審計、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組織對市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期貨交易機構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以及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機構、期貨交易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負責審計市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對地方債券、集資的審批和證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承辦市政府授權的金融審計監督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企業審計科(原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市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人事科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經濟責任審計分局為市審計局直屬的審計機構,主要承擔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以及依法屬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十三)派駐監察室
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按照《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辦發〔2006〕34號)規定管理。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龔百川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
宋革會
副局長
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科(審計執行督查科),負責瀘州市內部審計協會、審計學會工作。
張蓉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財政審計科、企業審計科。
古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金融審計科、計算機技術中心。
李發揚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毛能均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分管法規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瀘州市政府投資審計服務中心。
周習兵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會保障審計科、農業外資審計科。
吳念霞
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機關黨委、工會、婦委會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