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尾號限行

瀘州尾號限行

瀘州尾號限行,是瀘州市應對重污染天氣而實施的一種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為打好瀘州市藍天保衛戰,確保“雙碳”目標的實現,結合瀘州實際情況,瀘州市人民政府起草了《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主城區重污染天氣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對在瀘州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市民可從瀘州發布、酒城e通APP等媒體平台以及路面限行標誌、交通LED屏、計程車車頂顯示屏等渠道獲取限行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尾號限行
  • 施行時間:2023年11月1日
實施歷程,管制措施,限行區域,不受限制類型,政策解讀,實施要求,違規處罰,

實施歷程

通告於2023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管制措施

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每日7:00至22:00,禁止燃油貨車、工程作業車在本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
在當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經研判決定後,實施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每日7:00至22:00,禁止燃油貨車、工程作業車在本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工作日7:00至20:00,在本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的其他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外地號牌、二三輪燃油機車),按車牌尾號實行1/5限行措施,即按2個車牌尾號為一組輪換限行,周一限尾號“1”和“6”,周二限尾號“2”和“7”,周三限尾號“3”和“8”,周四限尾號“4”和“9”,周五限尾號“5”和“0”,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限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
瀘州尾號限行
規則展示

限行區域

主城區二環路以內區域道路(不包括二環路);納溪城區部分道路(紫陽路、雲溪東路、雲溪西路、人民東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寧路、龍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限行區以二環路為界,二環路區域內(不包含二環路)均屬於限行區域,通行需遵守限號規定。
瀘州尾號限行
限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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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溪區道路

不受限制類型

(一)懸掛綠色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二)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包括清潔能源類網約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四)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以及從事環衛、園林綠化、道路養護、醫療廢物處理、殯儀館殯葬等專用作業車輛。
五、確因城市生產、生活需要申請通行的其他車輛,將視情另行研究決定。
六、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政策解讀

三個月期間實施常態化限號。
燃油機動車(包含但不限於小客車、機車和車長小於 6m,總質量小於 4500kg的輕微型貨車)僅工作日7:00至20:00按車牌尾號實行1/5限行,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燃油機車需限行,兩輪電動車不限行(包括懸掛綠牌、藍牌、黃牌或備案號牌的兩輪電動車)。皮卡車按照輕微型貨車進行管理,按尾號限行。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的車輛目前還不能認定為新能源汽車,需進行限行。CNG微型廂式麵包貨車按照小客車尾號限行規則通行。

實施要求

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是否限號,由瀘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瀘州市空氣品質綜合研判決定。

違規處罰

違反規定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的機動車,當天將簡訊提示一次機動車車主,但仍需及時駛離或規範停車至限行時段結束,否則違法行為將予以記錄,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罰款100元的處罰,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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