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試圖從明清時期廣東、福建沿海地區人群的戶籍身份、經濟生產和社會組織,乃至意識觀念等方面,探討從明初到清代前期,生活在水陸之交、閩粵之界的地方生民在王朝軍事政治和經濟社會政策之下,如何締造其生活空間和社會秩序,說明王朝體制轉變與沿海地區民眾的生產生活形態和社會組織變化之間的關係。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明清閩粵沿海地方社會變遷研究
外文題名
Coastal livelihood and dynastic order
論文作者
楊培娜著
導師
陳春聲指導
學科專業
中國古代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她提鞏位
中山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沿海 社會生活 社會變遷 行政管理 廣東 福建 明清時代
館藏號
D691.9
館藏目錄
2010\D691.9\10
內容簡介
文章認為,明代前期的閩粵瀕海之地,州縣、衛所相互依存,瀕海之民多軍、民、灶、漁等籍,他們被按照一定的原則編入里甲賦役系統之中,向明政府承擔各種義務,共同構成明帝國疆域管理體制的基礎,同時也影響著作為明王朝東南海防體系核心的沿海衛所軍伍的存在和維繫。明代中期以後,隨著里甲戶籍賦役制度的破壞和衛所軍事體制的改革,一方面,瀕海漁鹽生產技術的革新、生產組織方式的改變和課稅定額包納折征,使政府與職役人戶之間直接的人身依附和控制關葛整精系被大大削弱,地方官府已經無力管控這些生活在水府戀拒地陸之交的人群,閩粵沿海地方上就海界等瀕海重要資源的紛爭不斷,被明王朝視為“違法犯禁”的深海漁作和海上私人貿易興盛;與此同時,沿海衛所逐步地方化,作為王朝軍事力量的重心——衛所軍事色彩的褪去殃妹朵戶,直接導致了地方軍事力量的興起。閩粵地方社會急劇動盪,人文的興盛與盜寇頻乃並存,社會經濟結構發生著重大的轉變,不同身份、生計的人群被逐步整合劍一個更大範圍的經濟體系和社會體系之中。瀕海地區資源的爭奪和市場的整合,使不同生計人群之間的矛盾急劇凸顯,尤其是沿海走私貿易與遠出外海捕魚作業的人群,更被王朝視為動亂的源頭,“漳潮”成為明代中後期官府與士人眼中的“盜賊淵藪”,身處其中的士人則努力實現對自身身份的定位和地方文化的建構。 明清鼎革,在閩粵沿海地區出現紛繁複雜的局勢,清廷與鄭氏在漳潮沿海的拉鋸戰,實際上更是自明末形成的不同地方豪強之間的利益爭奪。鄭氏與粵東諸豪強,如許龍、蘇利、吳六奇等人的紛騙備爭,均深深印刻著明代中葉各沿海武裝集團的痕跡,他們之間的抗衡,是在“正統”之爭的掩映下延續著瀕海各路人馬對勢力範圍和相應利益的爭奪。最終,清王朝在許龍、吳六奇和施琅等重要的地方勢力的支持下得以在閩粵沿海站穩腳跟。 康熙中期以後,隨著東南沿海局勢的日趨穩定,清廷為恢復和重建閩粵沿海地區社會秩序、規範瀕海地區各業生民的活動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兵防、貿易和商漁船隻管理等政策和規制,與此同時,閩粵瀕海地方社會組織和協店盛經濟生產也在逐步重建,王朝典章制度的確立與地域社會的實際生產、生活狀態之間存在複雜的互動關係。最終,清王朝透過特定的機制與地方固有的社會經濟傳統利組織形式達致某種種度的平衡,確定了清王朝在閩粵瀕海汗立姜地區的統治秩序,實現其對龐大帝國之重要組成部分的管理和統治。 文章認為,漁鹽之利與海外貿易,是瀕海民眾生計之所系,自有其獨特的生產生活的節奏和則律;同時,又是王朝政府財賦體系的一部分,面對沿海地區多種多樣的生計方式和社會組織,明清兩大帝國之間有著相異甚大的管理觀念和規制,其背後蘊含的是各色人戶與王朝政府之間關係的變化,體現的正是明清兩大帝國在人戶管理體系上的重大差異。筆者通過梳理明清兩大帝國在閩粵沿海地區統治秩序的確立及其演變過程,從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生產發展的獨特節奏中,呈現明清閩粵沿海地方社會的複雜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