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海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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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海洋動物的內涵

瀕危動物是指那些由於自然或人為因素的影響,種群數量及其分布範圍已縮減到難於維持生存而瀕臨絕滅或有絕滅危險的野生動物。瀕危動物一般具有種群過小、密度過低、分布區小或零散分隔,或在繁殖、遺傳上有某種障礙和缺陷等特徵。對於瀕危動物的界定與劃分,目前世界上也仍未形成統一的標準,各類相關的定義也僅僅是對物種生存狀況的描述,在不同時間和空間尺度上,同一物種可屬於不同的瀕危類型。
由於海洋生物資源具有流動性、整體性和共享性等特點,因此,在海洋中,針對瀕危動物的保護措施常常需要不同國家之間展開合作,其所涉及到的主權約束、管轄範圍區分、各方利益衝突等問題與陸生瀕危動物保護相比,變得更為廣泛與複雜。

瀕危海洋動物的成因

目前已知的海洋動物約有21萬種,預計實際數量則在這個數字的10倍以上,即210多萬種。在早期的海洋漁業捕撈中,無人會考慮過度捕撈和資源養護問題,海洋捕撈活動得以迅猛發展擴大,終於導致了許多近海漁業資源的衰退,一些漁場和漁訊逐漸消失,曾經常見的魚種和海洋動物也不見影蹤。最廣為人知的例子便是北極斯特拉大海牛,其從1741年被人類發現到1768年完全滅亡僅僅用了26年的時間。
人類對海洋動物的捕殺活動,主要有對經濟物種的直接捕撈以及伴隨著這些捕撈產生的誤捕與兼捕情況。長江鰣魚、北大西洋鱈魚、紅珊瑚以及一些種類的鯊魚等,都曾是或者目前仍是重要的經濟物種,並一直受到人類的過度開發,成為瀕危物種。海豚、海鳥以及海龜等物種則在圍網作業、延繩釣等漁業活動中遭到誤捕或兼捕的現象也經常發生,使得一些種類數量急劇減少,瀕臨滅絕。
在海洋生態系統中,一些物種數量的減少,往往會對其他物種的生存產生影響,例如鱈魚是海豹的主要覓食目標,其數量的減少也會對海豹數量造成影響,相反,海豹數量的變化也會影響到鱈魚的數量,該現象在早期的“北太平洋海豹保全和養護”中得到了充分體現,說明瀕危海洋動物的保護管理必須要考慮到其物種間的生態關係。
另外,海洋中頂級捕食者(鯨魚、鯊魚種類)數量的急劇減少,將會很容易打破該區域內的生態平衡,危機其他物種的生存。生物多樣性的高低反映著該區域生物對抗外界不良因素的抵抗能力,代表著生態系統的穩定程度,因此,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降低,其生態系統穩定性必然遭到嚴重削弱,物種滅絕速度加劇,最終導致“海洋荒漠”的產生。

瀕危海洋動物的劃分

對於瀕危物種的劃分,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國際自然保護同盟(IUCN)的瀕危物種等級體系,即滅絕、野生滅絕、極危、瀕危、易危、低危等6個等級。根據IUCN瀕危物種名錄與《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 附錄的內容,當前瀕危海洋動物主要包括:
海鳥或生活環境與海洋密切相關的鳥類,例如白腹軍艦鳥Fregata andrewsi)、粉嘴鰹鳥Papasula abbotti)、短尾信天翁Diomedea albatrus)等;
與海洋密切相關的哺乳類,例如所有的鯨目種類,食肉目中的海豹、海狗、海象種類,以及海牛目中的儒艮Dugong dugon)等;
海洋爬行類,例如海龜科所有種(Cheloniidae spp.)、部分灣鱷等;
與海洋相關或生活史中一部分時間在海洋中度過的魚類,例如中華鱘Acipenser sinensis)、鰣魚Macrura reevesi)、部分板鰓亞綱物種(一些鯊魚、鰩類)、矛尾魚藍鰭鮪魚Thunnus maccoyii)等;
生活在海洋中的一些無脊椎動物,例如鸚鵡螺、部分珊瑚蟲等。
除了國際上管理組織和科學機構公認的瀕危海洋動物之外,還有一些國家內部認為需要進行保護以防止其被過度開發維護其管轄範圍內的生態系統穩定的海洋物種,也可劃定為瀕危海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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