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永安鎮彩虹志願者協會

瀏陽市永安鎮彩虹志願者協會是2017年12月20日在瀏陽市民政局登記的慈善機構,辦公地址在瀏陽市永安鎮永新社區居委會二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永安鎮彩虹志願者協會
  • 成立時間:2017年12月20日
  • 辦公地址:瀏陽市永安鎮永新社區居委會二樓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430181MJJ638980D
  • 法人:胡勤
  • 登記管理機關:瀏陽市民政局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辦公地址,組織章程 ,

歷史沿革

2017年12月20日在瀏陽市民政局登記成立。

主要職責

組織會員開展黨的政策理論和國家惠民政策宣講、文化宣傳、助老、助學、助殘、公益救援、綠色環保、為貧困戶搭建創業平台的公益活動。

辦公地址

瀏陽市永安鎮永新社區居委會二樓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瀏陽市永安鎮彩虹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公民自願組成的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愛國主義和人道主義精神,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開展各種有益於社會的活動,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人士奉獻愛心投身公益,創造一個處處充滿愛的生活環境,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社會風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改善社會風氣。
第四條 協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協會接受主管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瀏陽市永安鎮永安花園綜合文化服務站二樓。
第二章 黨建
第六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七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基層組織。本會黨建工作由理事會負責。本會鼓勵把業務骨幹培養成中共黨員,把中共黨員培養成本會骨幹。
第八條 黨組織是黨在本會中的戰鬥堡壘,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民眾,推動事業發展。黨組織在本會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與對本會的重要業務活動、重要人事安排、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發展戰略和規劃、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重要事項決策。
第九條 本會將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員、經費和場所等保障。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十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赤色宣講志願服務隊
主要負責開展黨的政策理論和國家利民惠民政策宣傳釋。
(二)橙色文化志願服務隊
開展各類文藝活動,開展文化宣傳,服務廣大的社區居民,認真做好文化民生工作。
(三)青色法援志願服務隊
通過開展社區法律服務、法治公益宣傳等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四)綠色環保志願服務隊
組織開展“建設美麗永安,打造幸福家園”宣傳教育和環保志願服務活動,動員全鎮民眾積極加入環境整治行動。
(五)粉色愛心志願服務隊
組織開展各類社會公益活動,廣泛募集資金,幫扶困難群體。
(六)藍色維穩志願服務隊
組成義務救援隊,及時排查不穩定因素,推進平安社區、村組建設;維護項目建設秩序,做好解釋溝通工作。
(七)紫色創業志願服務隊
提供資金捐助、信息、政策諮詢服務,大力推介創業先進人物,促進創業就業。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一條 協會的會員種類: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在本會創建伊始,對本會創建或對慈善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團體可成為創始人或創始會員。創始人、創始會員為永久會員。有特殊貢獻的還將設立榮譽會員。
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奉獻精神以及其他與所參加的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二)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服務項目並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三)年滿18周歲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
(四)遵守協會紀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含註冊信息)
(二)按照協會會員管理的相關規定接受考核評定,達到相關標準,協會授予會員資格
(三)進行志願者入會儀式,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標識等身份憑證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培訓
(三)要求協會提供活動必需的條件和保障
(四)向協會推薦會員和請求協會維護其在協會及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五)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協會的幫助和服務
(六)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協會會員退會需向協會提交申請書,辦理退會(如會員一年內未參與任何志願服務活動,彩虹志願者協會按自動退出機制)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協會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協會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盈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者標識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協會可考慮對會員進行降級、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協會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協會宗旨的活動
(三)志願服務時間未達到協會相關規定
(四)其他違反協會相關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七條 會員申請退會時交回會員標識等會員身份憑證。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2/3理事的要求下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必須提前15天通過協會網站及相關論壇通知會員,與會會員達到會員總數2/3以上方能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理事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就協會重大事宜討論表決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選舉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並可對理事進行勸退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協調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季度展開一次,每年四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工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員大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不設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及會長副會長等。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二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3人,監事會成員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及常務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捐贈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慈善組織章程關於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
本會(本基金會、本中心等)應當合理設計慈善項目,符合本會宗旨和章程的有關規定。最佳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慈善財產使用效益。
本會建立健全慈善項目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對慈善項目的立項、審查、執行、控制、評估、反饋等環節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要求,設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行使項目管理職責。
本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慈善受益人。本會管理人員的利害關係人不得作為受益人。
本會開展重大慈善項目,應當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且同意的人數不得低於到會理事人數的2/3。
本會的重大慈善項目包括:
(一)年度慈善項目計畫;
(二)超過十萬元的慈善項目;
(三)創業捐助慈善項目
(四)綠化慈善項目
(五)救援成立項目
(六)扶貧助學慈善項目
本會開展重大慈善項目之前,應當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備(適用於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
項目資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捐贈協定專款專用。
慈善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認真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接受社會監督。
本會要加強慈善項目檔案管理,保存慈善項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項目的建檔歸檔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工作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執行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工作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同時以適當的方式通告社會。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工作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慈善組織註銷時,應當要求慈善組織按照《慈善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進行清算,處置清算後剩餘財產。清算結束後,再依照有關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瀏陽市永安鎮彩虹志願者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有關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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