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條例和規定;積極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和政策,普及環保知識。
2、擬定本鄉的環境保護規劃和工作計畫,報政府批准後督促實施。
3、了解和掌握本鎮範圍內的污染現狀及治理情況,建立污染源檔案,積極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做好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4、對全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嚴格初審並及時上報審批,項目建成後配合市環保部門進行驗收。
5、督促本鄉範圍內的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對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排污單位提出獎懲意見。
6、協助農業部門推廣綜合防治,促進農業生態的良好循環。
7、及時處理好民眾來信來訪,做好污染糾紛的調解和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8、積極開展環境優美鄉,生態村、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積極開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審核、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和環境友好企業活動。
9、認真完成鄉黨委、鄉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如實反映情況,並完成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