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再生育指南

瀏陽再生育審批由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再生育審批
  • 許可對象:符合《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
  • 是否收費:否
  • 承諾期限:20
  • 投訴電話:0731-83683078
  • 交通到達線路:6路、8路公車行政中心站(政務中心站)下
  • 業務諮詢電話:0731-83632457
  •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事項
  • 許可依據:《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條
  • 法定期限:30
  • 監督部門:瀏陽市政務服務中心
  • 視窗地點:瀏陽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計生局視窗
  •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許可條件,許可程式,

許可條件

符合《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15、16、17、18條或《湖南省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辦法》(湘人口發9號)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

許可程式

一、申請
(一)崗位責任人:村級或單位計生專乾
(二)崗位職責與許可權:發證方單位或村級專乾向提出申請的夫妻宣傳《條例》的有關規定,指導夫妻雙方填寫《再生育行政許可審批表表》,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簽名蓋章後,由村級專乾向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提交申請材料;
(三)時限:5個工作日
二、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鄉級計生辦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與許可權: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婚育狀況,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的,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夫妻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分屬兩個縣級行政區域的,還需配偶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簽署意見並蓋章,然後將所有材料報送發證機關審批;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做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時限:7個工作日
三、審批
(一)崗位責任人:人口計生局視窗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審核材料並提出初審意見,報生育證審批小組集體審批。經審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通知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由其督促申請人雙方各自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將獲準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時間和舉報電話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民眾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發證機關應組織人員調查核實。民眾無異議的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發生育證,通知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領回生育證並送給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
(三)時限: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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