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醫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國際交流處)前身系2002年成立的國際交流處,2008年更名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時成立國際教育中心,與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合署辦公,2012年更名為國際教育學院(國際交流合作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醫學院國際教育學院
- 外文名:Shenyang medical colleg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college
- 創辦時間:2002年
- 院訓:博學潔行、厚德濟世
- 院歌:《瀋陽醫學院院歌》
- 地址:瀋陽市黃河北大街146號
涉外政策,友好合作,招收留學生,工作職責,院系專業,外籍教師管理,國際交流,合作單位,
涉外政策
國際教育學院(國際交流合作處)是執行涉外政策、開展留學生教育和國際合作交流及其它涉外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
主要負責留學生的招生與管理、國外智力的開發、引進及外籍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外院校建立校際友好合作關係工作;負責學校重大外事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院校來訪外賓接待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學校同國(境)外有關合作項目及協定的立項、簽署、實施和運轉情況跟蹤管理的服務性工作。
友好合作
學校先後與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0多所高校、科研機構或大型企業集團建立了學術聯繫;與美國、英國、荷蘭、日本、韓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十多所學校或醫療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
招收留學生
2004年經遼寧省教育廳批准,並報國家教育部備案開始招收自費來華留學生,2004年11月首批來自印度和尼泊爾的21名學生順利入學,此項工作不僅填補了來華留學工作的空白,同時也充分說明了近年來跨越式發展的步伐和日益增強的辦學實力,對進一步拓寬辦學渠道、提高國際上的知名度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截至目前,共有來自奈及利亞、加納、巴基斯坦等40多個國家的1700多名留學生先後在校學習,已有九屆共588名留學生順利畢業,畢業生回國參加醫師考試通過率達到了73.2%。目前在校留學生1130名,留學生教育得到了生源國的高度肯定,留學生教育成績初步顯現。
工作職責
1.負責起草和制定學校國際交流合作、來華留學生教育等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各項措施的實施;管理並協調全校涉外交流與合作及留學生教育工作,開展對外學術交流,制定涉外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國外智力的開發、引進工作,外國專家的聘請、報批、外事和生活管理;
3.負責與國外院校建立校際友好合作關係工作,協調全校外事活動,為院系的教學、科研和國際學術交流提供信息和聯繫服務;
4.負責起草並制定留學生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留學生的招生、日常管理及生活服務;
5.負責學校重大外事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院校來訪外賓接待工作
6.負責學校領導及各部門因公長、短期出國(境)任務的審核、上報工作;教職工因公出國(境)和學生因公出國(境)護照、簽證(港澳通行證)的辦理;
7.負責組織、參與學校同國(境)外有關合作項目及協定的立項、簽署、實施和運轉情況跟蹤管理的服務性工作;
8.責國(境)外來訪人士邀請函電的審核、簽發工作。
9.負責學校國際會議的審批、組織承辦工作;
10.其他相關各項事務。
院系專業
1.臨床醫學
2.口腔醫學
3.護理學
4.預防醫學
5.麻醉學
6.醫學影像學
7.醫學檢驗
外籍教師管理
第一條為加強外籍教師(以下簡稱“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外教在教學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國際交流合作處是學校外教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外教聘請、管理工作的全面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外教的聘請
第三條聘請外教要貫徹“按需聘請、擇優選聘、保證質量、用其所長、合理使用、講求實效”的原則,由擬聘部門提出申請,教務處與人事處協商確定,報請主管校長批准,國際交流合作處履行聘任的有關手續。
第四條聘請對象應對華友好,願意與學校合作,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講師以上職稱,身體健康。
第五條聘請外教的程式
(一)計畫聘請外教的單位,應於每年3月15日前向教務處與人事處申報下一學年的聘請計畫,說明聘請目的、工作任務、停留期限、人數等。經教務處與人事處審核確定,校長同意後,由聘用單位選拔受聘人選,初步商定工作任務。
(二)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與外教簽訂聘用契約。
(三)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協助辦理來華工作簽證及在華居留許可手續。
第三章 外教的管理
第六條外教的管理體系
學校外教的管理工作由國際交流合作處總負責,實行校、院系(以下稱“聘用單位”)兩級管理。國際交流合作處、教務處、聘用單位共同參與,做好管理、服務和使用工作。聘用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指定1-2名政治素養好,業務素質高的教師,兼任外教助理,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問題,及時向學校和聘用單位反映外教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做好外教管理和服務工作。外教助理在與外教交往中,要遵循內外有別的原則,嚴守國家機密,不向外教泄露我國內部規定不對外公布的事項。
第七條學校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契約》規定進行管理。如外教違反《契約》,應及時向國際交流合作處報告。國際交流合作處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校長(或校長)審批。
第八條外教的工作管理
外教的工作管理由聘用單位總負責,教務處和國際交流合作處配合。
(一)聘用單位負責安排外教的工作,並在教務處和國際交流合作處備案。負責審定外教的授課計畫、教學內容和教材,建立外教教學檔案。
(二)在外教來校任教三個月後,聘用單位會同教務處對外教教學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報國際交流合作處。
(三)每學期結束時,聘用單位應對外教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外教提出獎勵建議;對不履行《契約》、教學效果差的外教及時提出批評直至提出解聘建議。解聘外教由聘用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報國際交流合作處審核,經校長同意後執行。
(四)尊重外教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但要防止外教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擊我國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論,干涉我國內政;防止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教活動或宗教宣傳;防止以教學名義在學生中散發宗教書籍或材料。對違反規定者要及時予以警告,對警告不改者,報由國際交流合作處處理。
(五)禁止外教從事與教學無關的社會工作,如採訪、經商、諮詢服務以及與其身份不符的其他活動;禁止外教到學校以外的任何組織從事營利性的兼職活動。
(六)禁止外教在應聘期間向社會和學生做涉及我國政治思想、社會狀況、經濟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資源以及違反規定的調查。特殊需要者,需按我國法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外教的生活管理
外教的生活管理由國際交流合作處總負責,聘用單位協助。
(一)國際交流合作處定期向外籍教師宣講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與公安機關、外國專家局溝通,妥善處理。
(二)根據國家外專局規定,學校為外籍教師提供必要的生活設施,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外教因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應當賠償維修費用;不能維修的,應當折價賠償。
(三)協助外教及時到轄區派出所、市公安局辦理簽證、居留許可等有關手續,確保外教在國內合法工作、合法居留。
(四)注意外教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隨時了解外教的教學和生活情況,經常督促和提醒其注意安全。外教離開學校,須向國際交流合作處說明事由、去向、返回時間、聯繫方式等。發生重大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國際交流合作處,並向主管校長和校長匯報,學校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五)外教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邀請參加社會活動,應事先徵求國際交流合作處同意。
(六)外教舉辦公開演講或講座,需經聘用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國際交流合作處備案。
(七)協助辦理外教在生活中遇到的其他問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解釋。
國際交流
近年來學校以套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從學校辦學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端套用型人才。
鼓勵與境外同類院校開展合作辦學,實現中外高校間教師、學生互換,學分互認,推進學校課程體系國際化,引進海外優質教學資源,不斷提高學科專業人才培養水平和質量。
圍繞學校學科建設、重點專業建設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等重點領域開展國際科研合作,先後與美、英、日、荷、澳、加等國家二十餘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
學校大力發展留學生教育,目前學校共有40多個國家1130多名留學生在校學習,九屆畢業生回國後執業醫師考試通過率達到73.2%,留學生培養質量得到國際認可。
合作單位
1. 利物浦約翰摩爾大學(英文名稱:Liverpool John Moores University )國家:英國。
合作內容:護理、公共事業管理、社區保健等專業的課程開發,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2、加州護士服務中心(英文名稱:California Nurse Service Center)國家:美國。
合作內容:合作培訓護理學專業的學生,主要針對CGFNS考試,美國的簽證、就業及移民。
3、北美基督醫療及牙病防治聯合會(CMDA)(英文名稱:North American Christian Medical and Dental Control Association)國家:美國。
合作內容:CMDA每年秋季向我院派遣一支由醫學教育者組成的訪問團,在學院和附屬醫院工作。
4、盧頓大學(英文名稱:University of Luton)國家:英國。
合作內容:護理專業4+2+1,3+1+1。
5、愛知產業大學(英文名稱:AICHI SANGYO UNIVERSITY)國家:日本。
合作內容:教師學生互換交流,交流、交換研究信息、學術資料。
6、阿姆斯特丹國際大學(英文名稱:Amsterdam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國家:荷蘭。
合作內容:教師互派、學生交流、護理專業大專及本科、公共事業管理碩士等方面展開合作。
7、日本名古屋市立大學 (英文名稱:Nagyoa City University)國家:日本。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8、日本GTP醫療網路機構株式會社(英文名稱:GTP healthcare network institutions, Ltd. )國家:日本。
合作內容:聯合培養赴日工作護理學生。
9、加拿大聖力嘉學院(英文名稱:Seneca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國家:加拿大。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師交流,護理學生培訓,教學及科研交流。
10、日本高山教育集團(亞細亞學友會)(英文名稱:Gaoshan Education Group)國家:日本。
合作內容:赴日本護士訂單式培養。
11、日本名古屋市立大學(英文名稱:Nagoya City University)國家:日本。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12、印第安納衛斯理大學(英文名稱:Indiana Wesleyan University)國家:美國。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13、韓國康氏細胞生物技術株式會、韓國大熊製藥株式會社(英文名稱:HeeJin Biotechnology Co., Ltd/DAEWOONG PHARMACEUTIC CO.LTD. )國家:韓國。
合作內容:幹細胞產業化合作。
14、韓國釜山國際醫療產業振興協會(英文名稱:Korea Busan International Medical Industry Promotion Association)國家:韓國。
合作內容:與醫院合作成立醫療美容中心,開展醫療美容技術合作;醫生和研究人員的交流;學術交流。
15、韓國國際醫療文化交流協會(英文名稱:Korea International Medical & Cultural Exchange Association)國家:韓國。
合作內容:雙方共同設立醫生教育、研修中心;行政管理人員交流、醫護人員交流。
16、印第安納衛斯理大學(英文名稱:Indiana Wesleyan University)國家:美國。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17、阿根廷邁蒙尼德大學(英文名稱:Universidad Abierta Interamericana)國家:阿根廷。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18、日本長崎國際大學(英文名稱:Nagasaki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國家:日本。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19、德國韋森特博士學校(英文名稱:Dr.Wisesnt School)國家:德國。
合作內容:赴德國護士訂單式培養和聯合培養老年護理人才。
20、金賈市護士及助產學校(英文名稱:JINJA SCHOOL OF NURSING AND MIDWIFERY UNIVERSITY)國家:烏干達。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21、玻利維亞迪瓦里大學(英文名稱:UNIVERSIDAD DEL VALLE)國家:玻利維亞。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
22、玻利維亞輔仁塔大學(英文名稱:UNIVERSIDAD PRIVADA FRANZ TAMAYO)國家:玻利維亞。
合作內容:交換學生、學者,教學及科研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