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蘇家屯區統計局

瀋陽市蘇家屯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47號),制定本規定。

瀋陽市蘇家屯區統計局是瀋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瀋陽市蘇家屯區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蘇家屯區統計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建立完善新經濟統計調查制度,依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加強統計系統誠信體系建設。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檢查評估全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質量。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統一組織全區各街道和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新經濟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管理全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監督檢查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全區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
(七)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資料庫系統,制定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統計信息系統運行規則及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統計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安全,指導大數據在全區統計工作中的運用。負責統計經費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八)協助上級部門做好統計從業資格、專業資格和統計繼續教育的報名、培訓、考試;組織、指導統計幹部(人員)業務培訓。
(九)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本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十一)承擔本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黨組織建設工作。
(十二)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統計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全區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統計資料,負責地區GDP核算及綜合年報工作;負責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全區經濟社會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和服務業增加值,組織全區投入產出調查、資金流量(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核算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區國民經濟及服務業核算資料及有關財政、稅收、金融等統計數據並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檢查評估全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質量;開展區域發展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城市基本情況、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監測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重點區域經濟發展統計數據,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和非金融資產投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統計管理;組織實施民間投資、新產業投資的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開展大城市勞動力調查、企業用工等統計調查,承擔勞動工資統計,定期發布全區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統計信息,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農業生產條件、工業、建築業、服務業、能源、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等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承擔縣域社會經濟情況調查和縣(市)區主要經濟指標統計工作,對農村社會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承擔農業普查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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