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自然資源局

瀋陽市自然資源局

瀋陽市自然資源局是瀋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副廳級,為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加掛瀋陽市規劃局、瀋陽市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瀋陽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委有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四經街149號
  • 性質: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趙輝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要求。擬定地方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區、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起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不動產測繪和成果套用等地方政策。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套用。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交易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工作,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土地儲備、交易工作,培育規範土地市場,組織制定基準地價,管理全市地價評估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和流轉工作,組織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負責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詳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制訂相關專項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審批管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建設條件的確定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研究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檢查、指導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開展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的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組織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組織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濕地、荒漠化防治、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地質遺蹟、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地質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管理、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及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負責礦產地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業遺蹟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行業管理。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和預報預警。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審核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九)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的監察管理,依法查處全市違法用地、違反測繪管理和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礦產資源無證勘查、無證採礦、以探代采、超層越界開採等違規行為。
(二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土地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青山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林長制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實行市、區(開發區)垂直管理體制,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十三)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四)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等工作,負責局綜合業務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民意訴求辦理工作。
(二)綜合處。負責綜合業務重要材料匯總起草、綜合數據統計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推動職能轉變相關工作和營商環境工作,負責督察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面深化和創新等改革任務,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全局綜合性業務的協調推進並監督落實。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法制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審核,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法律、法規資料的收集、編緝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審理和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以核發“一書三證”為核心的城鄉規劃管理類,以土地使用權處置為核心的土地管理類、以林業及野生動植物保護為核心的林草管理類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各區、縣(市)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核實指導、協調工作。
(五)規劃監督處。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並監督實施。協調自然資源部和住房建設部駐地方督察部門相關工作。協助總規劃師、總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土地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資源調查和評價,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和地理市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區、縣(市)級自然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用地審批工作中涉及的地類等審查管理工作。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擬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交易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九)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貫徹執行國家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組織修訂土地等級及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區、縣(市)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十)國土空間規劃處。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將“三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參與全市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管理全市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執行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用地預審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組織更新征地區片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組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各區、縣(市)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協調林業、草原、濕地等生態保護修復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處。貫徹執行國家土地開發、整理及復墾政策,擬訂全市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相關配套政策、計畫,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相關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工作,檢查、指導耕地保護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落實,負責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組織基本農田劃定和基本農田補劃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驗收等工作。
(十四)區域規劃管理處。對接全省、瀋陽經濟區等巨觀區域規劃相關工作,承擔主體功能區、區域發展等規劃的研究與編制工作,負責區域性重大項目規劃協調工作。
(十五)村鎮規劃管理處。開展全市域村鎮規劃情況評估,負責建立全市域村鎮規劃與管理體系,制定村鎮規劃編制計畫。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全市域村鎮規劃,負責審查報批工作。制定村鎮規劃編制技術標準。
(十六)詳細規劃管理處。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控詳規劃、城市設計及其審查報批工作。研究確定土地出讓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研究、論證工作。組織擬訂控詳規劃、城市設計相關管理規定。
(十七)專項規劃管理處。負責建立專項規劃體系,制訂專項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重大公共服務、市政交通等項目規劃方案論證工作。
(十八)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處。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紫線管理及規劃指導工作,組織編制《瀋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各類歷史保護性規劃,會同文物部門完成全市歷史建築普查、認定、掛牌及建檔等前期保護工作,制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相關規定。
(十九)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處(科技產業管理處)。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調研工作、全市森林保險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政策、重點工程建設規劃、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組織、指導全市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和林地經濟項目建沒和發展。承擔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監督、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
(二十)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處。承擔全市森林、草原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草原保護利用規劃,擬訂全市林業、草原資源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重點國有森林資源和生態公益林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權爭議處理。指導監督全市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生態補償制度,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林長制工作辦公室和市青山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造林經營管理處(荒漠化防治處)。承擔造林指標任務。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承擔全市林木種子、種苗和草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自然保護地管理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沙漠公園、地質遺蹟、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報批。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林業、草原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礦業遺蹟的保護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濕地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三)地質勘查管理處。負責地質勘查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四)礦產資源管理處。組織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管理市級發證許可權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指導礦業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工作。
(二十五)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處。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市乙、丙、丁級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擬定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及成果質量。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全市測量標誌的普查、維護和保護。負責不動產測繪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十六)財務與資金運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和計畫的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與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的工作。
(二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直屬和派出單位的黨群、工會工作,協調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和派出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和派出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趙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海伏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世利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瑩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洪嵩
二級巡視員:魏英健
二級巡視員:於麗新
二級巡視員:沈躍
市自然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支隊黨委書記:仇艷娥
市自然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劉亞軍
市土地儲備服務中心黨委書記:劉明國
市土地儲備服務中心主任:趙英魁
市森林資源監測中心主任:孫彤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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