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自然資源局

瀋陽市自然資源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瀋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工作職責,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要求。擬定地方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區、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起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不動產測繪和成果套用等地方政策。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套用。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交易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工作,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土地儲備、交易工作,培育規範土地市場,組織制定基準地價,管理全市地價評估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和流轉工作,組織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負責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詳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制訂相關專項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審批管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建設條件的確定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研究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檢查、指導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開展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的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組織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組織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濕地、荒漠化防治、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地質遺蹟、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地質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管理、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及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負責礦產地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業遺蹟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行業管理。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和預報預警。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審核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九)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的監察管理,依法查處全市違法用地、違反測繪管理和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礦產資源無證勘查、無證採礦、以探代采、超層越界開採等違規行為。
(二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土地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青山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林長制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實行市、區(開發區)垂直管理體制,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十三)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四)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現任領導

瀋陽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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