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於動員全市人民積極開展綠化年活動全面提高城市綠化水平的決議

2002年1月24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於動員全市人民積極開展綠化年活動全面提高城市綠化水平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2年0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1月24日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法規介紹,法規要求,

法規介紹

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提請的《關於動員全市人民積極開展綠化年活動,全面提高城市綠化水平的議案》。會議認為,良好的城市生態環境,是現代化城市的重要標誌。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全面提高城市綠化水平,對改善城市環境和人居環境,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對外開放能力,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會議指出,多年來,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積極開展城市綠化活動,城市綠化水平逐步提高。但由於自然條件和歷史的原因,全市特別是城市中心區域的綠化覆蓋率和人均占有綠地面積水平還比較低,與省會城市和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很不相稱。為動員和組織全市人民積極投身城市綠化建設,迅速改變城市綠化面貌,會議決定將2002年確定為瀋陽市綠化年。

法規要求

市人民政府要依據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綠化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針,以營造良好的城市生態環境、人居環境和投資環境為目的,以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為目標,以擴大綠地面積為核心,堅持專業綠化與民眾綠化相結合、重點綠化與普遍綠化相結合的原則,本著勤儉節約、注重實效的精神,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科學規劃,精心設計,全面實施城市綠化工程,力爭在今年內,使我市城市綠化面貌有較大改觀。
會議號召,全市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駐沈部隊和廣大人民民眾積極行動起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團結一致,通力合作,圓滿完成城市綠化任務,為美化瀋陽,塑造瀋陽新形象而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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