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皇姑區民政局

瀋陽市皇姑區民政局

瀋陽市皇姑區民政局,是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皇姑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瀋陽市皇姑區松花江街3號B座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社會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全區民政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擬定區域民政工作的計畫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並指導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強社會救助監察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依法指導基層政權建設、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名稱和道路命名、更名、廢止的呈報工作;負責編制本轄區地名詳細規劃。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福利機構建設與管理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全區殯葬事務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落實國家婚姻登記有關工作。
(九)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
(十)負責區社會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派駐分支機構(婚姻登記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養老福利保障中心)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對分支機構人員崗位等級晉升、考核、獎懲等管理事項提出意見,由區社會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統籌履行相關手續;負責區社會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派駐分支機構除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之外經費的審批。
(十一)負責本行業系統及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二)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本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十三)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和群團工作。
(十四)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名稱: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的建設、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法制建設、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幹部的日常管理、職稱評定、考核任免、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統計等工作。
(二)名稱:基層政權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社區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省市相關要求統一組織指導全區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制定本地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和評比活動,培訓社區(村委會)有關人員;依法指導 全區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設施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工作;按規定落實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工作開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者協會日常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三)名稱:社會救助科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組織協調街道及社區開展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管理和服務社會化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區開展扶貧困難活動,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負責開展好“救急難”等工作;指導落實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兒童中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政策;負責辦理收養工作。
(四)名稱:社會事業科
主要職責:擬訂全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養老機構的業務指導、資質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全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做好流浪乞討等社會困難的救濟和救助工作;負責為全區居家養老公益崗位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工作;負責殯葬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及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為低保失能老人、60年代精簡人員、征地退養人員、“五保戶”等定期救助人員發放生活補助;負責區域“三無”、“孤兒”的審批及為“孤兒”發放生活補貼工作;落實國家婚姻登記有關工作;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監督落實國家社會福利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
(五)名稱:民間組織管理和區劃地名科
主要職責:負責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負責監督全區性社會組織政策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全區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及相關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慈善組織認定和公開募捐的審批工作;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工作;負責直接登記註冊的、與行政業務部門脫鉤且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參與全區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做好行政區劃管理工作,定期聯檢、維護建檔,確保街路命名及地名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管理;負責區域內樓門牌和地名標誌設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地名服務工作及地名資料庫的信息採集、更新和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城鎮建築物地址的審批及建築物群體名稱的備案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白志翔:皇姑區民政局局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