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渾南區審計局

瀋陽市渾南區審計局是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渾南區審計局
  • 地址:渾南區世紀路13號(區政府1號樓)8樓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負責重大項目稽查;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負責重大項目稽查;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本區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本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等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區直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和程式組織實施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國家、省、市和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區委審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報告;負責對局機關審計項目審理並對審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審計普法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受理並組織審計聽證;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區委審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委及上級機關交辦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審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大案要案;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區直黨政工作部門、民眾團體、區直屬事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等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區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等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政收支審計科
負責區本級、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負責起草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負責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負責區直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負責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對國庫和稅務部門的審計;負責對上級政策、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府投資審計科
負責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等情況的審計;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及區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以及具有投融資職能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負責上級審計機關委託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收支和區屬國有企業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負責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財務收支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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