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清理整頓林地內非法開荒行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消除森林火災隱患,根據《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治小開荒的通告》精神,瀋陽市制定了《瀋陽市清理整頓林地內非法開荒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清理整頓林地內非法開荒工作實施方案
- 用途:工作實施方案
開發利用,
開發利用
一、工作目標及重點
(一)工作目標。對全市毀林開荒種地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劃清林地與耕地或其他地類的界限,鎖定非法開荒地塊位置、面積和非法開荒種地行為人,進行建檔清理。對清理出的毀林開荒地重新發包,實施退耕還林。
(二)工作重點。對不在兩輪土地承包冊內的林間空地、林緣邊界、採伐跡地、火燒跡地及宜林荒山荒地等林業用地內的非法開荒行為,特別是以租賃、拍賣、承包等名義實施的毀林開墾行為,以及未經法定程式批准擅自開墾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清理,並將清理出的林內非法開荒地統一實行退耕還林。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瀋陽市林地內非法開荒清理整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主要領導任副召集人,各區、縣(市)政府及市公安局、農經委、水利局、林業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地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該項工作。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地區召開動員大會,充分利用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並公布舉報信箱和電話,動員全社會積極舉報林地內非法開荒線索,為集中開展打擊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地區和林業主管部門要派專人深入鄉鎮村屯開展指導工作,以鄉鎮政府、國有場圃、村委會為主,抽調業務骨幹組織開展清查摸底工作。對小開荒要做到“五查清”,即查清地段、查清發生時間、查清開墾面積、查清林地權屬、查清負責者和使用人,填報調查表並提供GPS測繪點,將所有地塊落實到萬分之一地形圖上。在摸清小開荒底數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情況制定整治還林措施。
(三)清理整頓階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3月15日)。各地區要組織有關部門,抽調精幹人員,紮實有效地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對主動配合清查和整頓且簽訂還林契約的人員,不予追究法律責任;對在清理工作中有阻撓、抵賴行為的,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對清理出的小開荒地及時進行統計匯總,制定還林規劃。
(四)植被恢復階段(2015年3月16日至4月20日)。各地區及林業主管部門要從今年秋季開始,全面開展非法開墾地塊的退耕還林工作,要認真督促落實還林計畫,做好整地、栽植的技術指導和種苗調劑工作,確保退耕還林工作如期完成。要切實加強管理,逐地塊落實護林責任,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五)檢查總結階段(2015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各地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清理整頓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及時整改發現問題,並於2015年4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市林地內非法開荒清理整頓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各地區自查結果進行檢查驗收,並將檢查驗收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進行總結通報。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各地區作為清理整頓小開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措施,集中人力攻堅克難,切實抓好此項工作,堅決防止走過場。
(二)從嚴整治,嚴厲打擊。對於不能主動糾正違法行為,繼續在林地內違法開荒耕種的,各地區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由所屬鄉鎮政府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對非法開荒侵占並毀壞林地構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屬森林公安機關管轄的交由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植樹後仍故意毀林耕種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在執法過程中,要選取一批典型違法案例進行廣泛宣傳,以儆效尤。
(三)加強檢查,嚴格監督。各地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全程跟蹤監督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不作為或充當“保護傘”的要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構成違法違紀的交由司法、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處理。同時,各地區在清理整頓工作中要邀請新聞媒體參與,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清理整頓結束後,要邀請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對林內非法開荒清理成果進行視察,聽取有益建議,鞏固清理成果。
(四)健全制度,長效管理。一是各地區要建立森林資源巡護制度和案件查處制度,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是巡護制度的主要負責人,各地區林業主管部門是案件查處制度的責任主體。二是各地區要加強對基層林業管護人員的監管,實行競聘上崗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發現非法占有林地或毀林開荒行為不制止或不上報的護林員,要堅決清除出護林員隊伍。三是實行民眾舉報獎勵制度,對於及時舉報毀林開荒行為的民眾,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