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河北商會立足自身實際,以項目促發展,以項目聚人心,積極進行資源整合,緊緊圍繞“資源共享、平台互利”的思想,突出工業、興辦物流、完善基礎、最佳化服務,攻重點、抓落實,各項工作有了實質性進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河北商會
- 地點:瀋陽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社會團體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2010年,商會實現生產總值91956萬元,增長36%;完成工業總產值308009萬元、工業增加值82692萬元,分別增長41.5%、20.5%;新增規模企業100餘個;實現工商稅收17846萬元,增長73.6%;實施工業及物流項目22個(其中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項目10個),引進到位資金52938萬元,增長65.4%;實現固定資產投資50786萬元,增長109.5%。
今年1—8月,商會實現生產總值6083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2.9%,同比增長27.8%。實現工商稅收1113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0.3%,同比增長58%,其中國稅完成7150萬元,地稅完成3980萬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7124萬元,同比增長35.6%。實現工業總產值201575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1.7%,同比增長30.2 %;實現工業增加值5418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0.4%,同比增長28%,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實現增加值5270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2.2%,同比增長28.2%;規模以下工業實現增加值1480萬元,完成目標任務的61.7%,同比增長50.7%。上半年引進項目5個,到位資金5270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2.7%,同比增長129%。其中:引進投資額1000萬元—5000萬元項目2個,引進投資額5000萬元—1億元項目2個,引進投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1個。
據預測,商會今年全年可實現國內生產總值(GDP)12億元、工業總產值39億元、工業銷售收入38億元、工業增加值10.6億元、工業利稅5億元、固定資產投入7億元,分別比2009年增長77.7%、73.3%、72.7%、71%、61.3%、188.8%;今年可實現稅收22118萬元,比2009年增長115.2%,翻了一番多;今年可實現招商引資10億元,比2009年增長226.8%。
瀋陽市河北商會是民間商會組織,商會堅持入會自願、領導自選、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和會務自理的組織原則,其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積極協調同業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展示河北在沈工商企業的特色,發揮產品和規模優勢,為促進商品流通和行業發展,提高河北工商企業經營者的整體形象和社會信譽,進一步為發展遼瀋與河北兩地的經濟做出更大貢獻。
隨著中央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的實施,瀋陽投資環境的日益最佳化,一批批勤勞樸實的燕趙兒女來到瀋陽投資興業。據初步統計涉及的行業有鋼結構、汽車配件、電線電纜、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建材、鋼材、食品、餐飲、醫療、房地產等十幾個領域,經商的人員可達30萬人,資產總額可過上千億元,安排就業人員50萬人。
瀋陽河北商會現有會員單位近300家,行業分布重點在工業,目前由6大行業所組成,分別為:彩板鋼結構、房地產開發、汽車貿易及汽車配件、高低壓電線電纜、防水保溫消防通訊材料及工程、軸承水泵散熱器及標準件等。在同行業中不同程度的占有相當部分的市場份額,有的在瀋陽經營時間達到10年以上,已經進入到市大中型企業的行列,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和代表性。特別是彩板鋼構行業,已經占據了瀋陽同行業的半壁江山。還有少部分會員單位分布在食品和包裝領域,例如:河北衡水老白乾在酒類市場上享有盛名。
商會力求在為會員做好服務的基礎上實現自我運轉、自我發展、不斷壯大,為會員企業進行自我完善,拓展事業與社會聲望的提高,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服務,努力打造新時期河北商會的整體形象,並藉團隊的努力,為遼寧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今年1—8月,商會實現生產總值6083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2.9%,同比增長27.8%。實現工商稅收1113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0.3%,同比增長58%,其中國稅完成7150萬元,地稅完成3980萬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7124萬元,同比增長35.6%。實現工業總產值201575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1.7%,同比增長30.2 %;實現工業增加值5418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0.4%,同比增長28%,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實現增加值5270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2.2%,同比增長28.2%;規模以下工業實現增加值1480萬元,完成目標任務的61.7%,同比增長50.7%。上半年引進項目5個,到位資金52700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52.7%,同比增長129%。其中:引進投資額1000萬元—5000萬元項目2個,引進投資額5000萬元—1億元項目2個,引進投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1個。
據預測,商會今年全年可實現國內生產總值(GDP)12億元、工業總產值39億元、工業銷售收入38億元、工業增加值10.6億元、工業利稅5億元、固定資產投入7億元,分別比2009年增長77.7%、73.3%、72.7%、71%、61.3%、188.8%;今年可實現稅收22118萬元,比2009年增長115.2%,翻了一番多;今年可實現招商引資10億元,比2009年增長226.8%。
瀋陽市河北商會是民間商會組織,商會堅持入會自願、領導自選、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和會務自理的組織原則,其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積極協調同業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展示河北在沈工商企業的特色,發揮產品和規模優勢,為促進商品流通和行業發展,提高河北工商企業經營者的整體形象和社會信譽,進一步為發展遼瀋與河北兩地的經濟做出更大貢獻。
隨著中央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的實施,瀋陽投資環境的日益最佳化,一批批勤勞樸實的燕趙兒女來到瀋陽投資興業。據初步統計涉及的行業有鋼結構、汽車配件、電線電纜、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建材、鋼材、食品、餐飲、醫療、房地產等十幾個領域,經商的人員可達30萬人,資產總額可過上千億元,安排就業人員50萬人。
瀋陽河北商會現有會員單位近300家,行業分布重點在工業,目前由6大行業所組成,分別為:彩板鋼結構、房地產開發、汽車貿易及汽車配件、高低壓電線電纜、防水保溫消防通訊材料及工程、軸承水泵散熱器及標準件等。在同行業中不同程度的占有相當部分的市場份額,有的在瀋陽經營時間達到10年以上,已經進入到市大中型企業的行列,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和代表性。特別是彩板鋼構行業,已經占據了瀋陽同行業的半壁江山。還有少部分會員單位分布在食品和包裝領域,例如:河北衡水老白乾在酒類市場上享有盛名。
商會力求在為會員做好服務的基礎上實現自我運轉、自我發展、不斷壯大,為會員企業進行自我完善,拓展事業與社會聲望的提高,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服務,努力打造新時期河北商會的整體形象,並藉團隊的努力,為遼寧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商會的名稱:瀋陽市河北商會。
商會的性質:是黨和政府聯繫本行業企業的橋樑和紐帶,是
政府加強行業管理的助手,是瀋陽市總商會領導下非贏利性的民間商會組織。
商會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的
基本路線和綱領,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提倡、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為行業的規範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十一條 商會的主要任務
引導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積極參政議政;
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業,促進行業自律;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引導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類展銷會、交易會,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開展國際、國內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幫助會員開拓國際市場;
承辦政府及瀋陽市總商會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商會的會員種類
(一) 企業會員:經營和生產為主的企業單位;
(二) 個人會員:本區域的經營者、投資者、技術人才;經濟、理論、法律及新階層人士。
第十三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商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商會的意願;
(三) 相關骨幹企業或組織。
第十四條 會員入會和程式是:
商會的名稱:瀋陽市河北商會。
商會的性質:是黨和政府聯繫本行業企業的橋樑和紐帶,是
政府加強行業管理的助手,是瀋陽市總商會領導下非贏利性的民間商會組織。
商會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的
基本路線和綱領,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提倡、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為行業的規範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十一條 商會的主要任務
引導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積極參政議政;
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業,促進行業自律;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引導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類展銷會、交易會,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開展國際、國內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幫助會員開拓國際市場;
承辦政府及瀋陽市總商會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商會的會員種類
(一) 企業會員:經營和生產為主的企業單位;
(二) 個人會員:本區域的經營者、投資者、技術人才;經濟、理論、法律及新階層人士。
第十三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商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商會的意願;
(三) 相關骨幹企業或組織。
第十四條 會員入會和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
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授權發給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授權發給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商會的活動;
獲得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對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商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九條 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理事會;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總商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商會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行使理事會職權。
(一) 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商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一)副會長(十名以內)由本商會籌委會提名,市總商會進行考核,經市總商會會長辦公會討論後,推薦到常務理事會選舉通過;
(二)會長在副會長中競選產生,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或在副會長中選舉產生,並報市總商會;
(三) 會長由本區域中經濟實力強,威望高,熱愛商會工作的企業法人擔任;
(四)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總監、副總監組成。秘書長列席參加。
第二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或兩個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 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區域內有較大影響,是領軍人物;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商會的會長任期一般為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市總商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報總商會批准;
(四)會長或會長辦公會根據秘書長工作表現,有權解聘秘書長,並報市總商會;
(五)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負責本會的財務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商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四條 商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 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貫徹、執行、實施會長辦公會有關計畫、決定等;
(二)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五) 負責組織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商會設財務總監一人、副總監若干人。
第三十六條 總監、副總監職責:對商會的財務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財務工作正常運轉。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商會執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總商會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商會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本會和總商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總商會審查同意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總商會備案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會員)代表通過,並經市總商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商會終止前,須在市總商會指導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商會經市總商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總商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用於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行業商會主動接受市總商會的監督、管理
參加商會的活動;
獲得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對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商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九條 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理事會;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總商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商會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行使理事會職權。
(一) 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商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一)副會長(十名以內)由本商會籌委會提名,市總商會進行考核,經市總商會會長辦公會討論後,推薦到常務理事會選舉通過;
(二)會長在副會長中競選產生,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或在副會長中選舉產生,並報市總商會;
(三) 會長由本區域中經濟實力強,威望高,熱愛商會工作的企業法人擔任;
(四)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總監、副總監組成。秘書長列席參加。
第二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或兩個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 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區域內有較大影響,是領軍人物;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商會的會長任期一般為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市總商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報總商會批准;
(四)會長或會長辦公會根據秘書長工作表現,有權解聘秘書長,並報市總商會;
(五)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負責本會的財務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商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四條 商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 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貫徹、執行、實施會長辦公會有關計畫、決定等;
(二)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五) 負責組織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商會設財務總監一人、副總監若干人。
第三十六條 總監、副總監職責:對商會的財務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財務工作正常運轉。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商會執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總商會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商會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本會和總商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總商會審查同意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總商會備案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會員)代表通過,並經市總商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商會終止前,須在市總商會指導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商會經市總商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總商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用於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行業商會主動接受市總商會的監督、管理
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落實情況;
副會長以上人選的考核及頒發任職證書;
財務管理,按財務的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按市民政局的有關規定,堅持大事報告制度;
其它事宜。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外埠商會參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 該章程解釋權屬瀋陽市河北商會。
副會長以上人選的考核及頒發任職證書;
財務管理,按財務的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按市民政局的有關規定,堅持大事報告制度;
其它事宜。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外埠商會參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 該章程解釋權屬瀋陽市河北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