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大東區教育局

瀋陽市大東區教育局

瀋陽市大東區教育局,是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大東區教育局
  • 領導機構: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霸捉求徹執行國家、省、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鍵拜擊要求,擬訂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教育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區域性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和全區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區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推進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及幼稚園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師的培訓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等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系統教育經費,監測全區教育經費使用。
(五)負責全區義務教育均衡配置,指導全區學前教育、義務乃凳灑鑽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區教育、終身教育等工作;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最佳化學校布局,合理劃分學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負責全區基礎教育教學課程改革工作,征訂和管理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制定地方教育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駐區民辦教育機構、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的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基本建設及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中國小及幼稚園的德育、美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綜合治理、青少年保護、語言文字工作。
(九)負責全區各類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
(十)承擔全區教育督導實施工作,開展教育評估監測,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指導全區各類學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穩定、幹部教育和統戰、群團工作。
(十二)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三)負責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負責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國家、省、市屬除外,下同)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含幼稚園)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防範事故的措施。
(十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負責紀檢監察、黨的建設、黨管幹部想請膠、黨管人才、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建設等黨務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委全面工作;協調辦理政協提案;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處理,協調校園欺凌整治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負責凳連辣店對教育系統內各單位進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糾風工作;負責 “民心網”、“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諮詢及信訪投訴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隊伍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審批科)。負責擬定全區教育設施布局規劃、教育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機關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理和督察督辦工作;負責協調安排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節能、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營商環境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和機關安全工作;負責協調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設立、撤併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民辦培訓機構、民辦幼稚園、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國小的審批、變更工作,負責未審批的民辦培訓機構、民辦幼稚園的查處業務;負責中國小用地調整審核。
(三)人事科。負責教師隊伍的管理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表彰及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中國小師德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四)財務科。負責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阿埋市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收汽榜費管理工作;負責醫療補助工作。
(五)中學教育科。擬訂中學階段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中學階段基本教學檔案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指導全區中學(含民辦)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區中學(含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中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材征訂和管理工作;負責民辦學校招生計畫工作;負責全區中學環境教育、科技教育等專項教育工作;負責全區中學民族教育工作、參與全區中學布局調整工作;協調中考報名工作;做好中學優秀教學成果表彰獎勵工作。
(六)國小教育科。擬訂國小階段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小階段基本教學檔案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指導全區國小(含民辦)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區國小(含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國小階段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材征訂和管理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國小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環境教育、綜合實踐教育等工作;負責參與區域國小布局調整、國小招生計畫及國小學區劃分工作;負責國小學齡兒童入學普查工作;負責國小升國中對口直升工作;負責做好國小學業及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做好國小優秀教學成果表彰獎勵工作。
(七)成職幼教科。擬定全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民辦職業學校安全工作、信訪工作及黨建工作;協助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完成民辦職業學校年度辦學水平評估工作(年檢);負責全區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日常管理、星級評定及年度辦學水平評估(年檢)工作;負責全區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信訪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學前教育階段的保育、教育、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學前教育教學和課程改革、幼稚園設施設備、玩教具和圖書配備工作,負責幼稚園評估定級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對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進行科學育兒指導工作;負責做好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和管理及學前教育獎勵補助工作。
(八)德育安全科。負責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制定本區域中國小德育工作政策措施、規章制度、基本檔案及評估標準等;負責中國小德育隊伍建設、德育工作獎勵和學生評優表彰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系建設;擬定全區中國小安全教育,參與防範和整治校園欺凌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管、中國小校應急處置工作、交通安全教育,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交通安全工作;負責協同相關部門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防災減災教育、防震教育等專項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校車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檔案規定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與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區內各單位處理和解決全區校車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等工作;負責中國小食堂安全管理與考核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負責全區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有效管理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負責參與學校實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指導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學生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紅十字會等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工作。
(十)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負責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代區政府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督導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督學、評估和監測隊伍建設工作;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辦公室(審批科)。負責擬定全區教育設施布局規劃、教育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機關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理和督察督辦工作;負責協調安排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節能、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營商環境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和機關安全工作;負責協調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設立、撤併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民辦培訓機構、民辦幼稚園、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國小的審批、變更工作,負責未審批的民辦培訓機構、民辦幼稚園的查處業務;負責中國小用地調整審核。
(三)人事科。負責教師隊伍的管理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表彰及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中國小師德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四)財務科。負責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收費管理工作;負責醫療補助工作。
(五)中學教育科。擬訂中學階段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中學階段基本教學檔案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指導全區中學(含民辦)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區中學(含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中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材征訂和管理工作;負責民辦學校招生計畫工作;負責全區中學環境教育、科技教育等專項教育工作;負責全區中學民族教育工作、參與全區中學布局調整工作;協調中考報名工作;做好中學優秀教學成果表彰獎勵工作。
(六)國小教育科。擬訂國小階段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小階段基本教學檔案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指導全區國小(含民辦)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區國小(含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國小階段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材征訂和管理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國小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環境教育、綜合實踐教育等工作;負責參與區域國小布局調整、國小招生計畫及國小學區劃分工作;負責國小學齡兒童入學普查工作;負責國小升國中對口直升工作;負責做好國小學業及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做好國小優秀教學成果表彰獎勵工作。
(七)成職幼教科。擬定全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民辦職業學校安全工作、信訪工作及黨建工作;協助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完成民辦職業學校年度辦學水平評估工作(年檢);負責全區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日常管理、星級評定及年度辦學水平評估(年檢)工作;負責全區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信訪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學前教育階段的保育、教育、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學前教育教學和課程改革、幼稚園設施設備、玩教具和圖書配備工作,負責幼稚園評估定級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對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進行科學育兒指導工作;負責做好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和管理及學前教育獎勵補助工作。
(八)德育安全科。負責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制定本區域中國小德育工作政策措施、規章制度、基本檔案及評估標準等;負責中國小德育隊伍建設、德育工作獎勵和學生評優表彰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系建設;擬定全區中國小安全教育,參與防範和整治校園欺凌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管、中國小校應急處置工作、交通安全教育,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交通安全工作;負責協同相關部門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防災減災教育、防震教育等專項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校車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檔案規定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與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區內各單位處理和解決全區校車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等工作;負責中國小食堂安全管理與考核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負責全區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有效管理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負責參與學校實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指導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學生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紅十字會等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工作。
(十)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負責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代區政府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督導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督學、評估和監測隊伍建設工作;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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