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設市場、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勘察設計市場以及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與管理的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起草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城鄉建設有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編制下達全市城鄉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組織研究論證儲備城建項目,參與城市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與審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對全市城市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三)承擔城建項目的監管責任,負責城建計畫安排項目的組織實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協調解決城建計畫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方案及初步設計審核並組織綜合驗收。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管理和配套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在房地產開發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用地出讓或劃撥前出具建設條件意見;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地產開發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依法對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中停、緩建項目進行調查處理。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市場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建立建設市場監督檢查制度,統一管理工程建設市場,對工程建設實施階段進行監管,負責建設市場準入的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編制補充市建設工程一次性單位估價表,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契約備案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市政、公用、建築施工(含裝飾裝修)、安裝、環境施工、預拌混凝土生產等建築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各類中介機構的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外出施工和外埠(含境外)建築業企業進沈施工的監管工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擬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和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技術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工作;負責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十)負責公用事業管理工作;編制供水、排水、燃氣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地下管線建設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供水、燃氣行業特殊許可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供水、排水、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質量和安全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燃氣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供水、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城市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擬訂新材料發展、套用和建築節能、住宅產業化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減排、牆材改革、散裝水泥、住宅產業化和建築材料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推廣新型建築材料、部品及地源熱泵套用和太陽能與建築一體化等可再生能源技術。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建設規劃、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規劃和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在沈鐵路、民航、郵電等單位有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協調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規範村鎮建設工作,編制村鎮建設年度計畫和環境治理規劃,擬訂村鎮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和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村鎮建設總體規劃。
(十四)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工作。
(十五)管理和參與建設城市建設信息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
(十六)擬訂建設行業改革、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建築企業發展的重大事項,擬訂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評審體系,組織指導全市現代建築產業化項目建設,組織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七)擬訂行業相關人才的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培訓和職工隊伍繼續教育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負責建委全面工作。
負責建築業及建設市場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建管處、市場處、質安處、質量站、安全站、造價站、招標辦、建管站、市場辦,指導建築業協會工作。
副主任:張志剛
負責城市建設、交通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城建處、交通處、快速幹道指揮部、徵收審核中心、市政工程質量站、市政工程造價站。
副主任:隋明悅
負責建設規劃、勘察設計、建設科技、現代建築產業等方面工作。分管規劃設計處、科技處、現代建築產業辦、節能辦、建築設計院,指導裝飾協會工作。
紀檢組長:梁威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工會主席:張海伏
負責工會、房地產開發、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工會、工程處、城管處、開發辦、雨污中心、金廊辦、水系指揮部,指導房地產開發協會工作。
總工程師:朱昌偉
負責公用事業、信訪穩定、信息建設、政務公開、地下空間管理(統籌地下管網、地下空間綜合管理和綜合管廊建設等)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處、公用處、地下空間辦(地泵辦)、節水辦、燃氣辦、城建檔案館。
副主任:石國琦
負責城建計畫、城建資金、城建項目的前期、新型城鎮化和宜居鄉村建設、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審計等方面工作。分管計畫處、資金處、村鎮辦、項目辦、核算中心、王家莊建設辦公室、垃圾辦。
副巡視員:李寧生
協助呂凡同志負責行政辦公、機關黨建、幹部人事、政策法規、行政審批、營商環境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事處、法規處、審批辦、12319城建熱線、建設信息中心(記者站)、外商辦、營商辦。
委屬單位
1.瀋陽市村鎮建設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村鎮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負責編制實施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相關建設,負責重點項目管理;主管城市規劃區外村鎮總體規劃、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負責重點項目驗收;主管全市集體土地上的房產、公用設施、村容鎮貌、建設檔案管理,負責村鎮建設管理人員崗位培訓;負責市村鎮建設專項資金實施管理。
2.瀋陽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管理和配套建設工作;依法對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中停、緩建項目進行調查處理;對全市房地產開發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建設和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3.瀋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對瀋陽市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捷運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建築工程保修實施監督管理。
4.瀋陽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建築節能、牆體改革、散裝水泥、住在產業化及建材套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本市各區(開發區)、縣(市)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
5.瀋陽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瀋陽市捷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捷運建設工程及其他重點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會同區(開發區)、縣(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房屋建築、房屋拆除、裝飾裝修工程重點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參與建築工程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區(開發區)、縣(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定期組織全市性的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
6.瀋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供水節水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用水定額,負責對用水單位用水計畫的制定、考核和統計;負責全市用水單位節約用水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浪費用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全市節水宣傳等工作。
7.瀋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經濟政策和建設工程計價規範及計價標準;負責瀋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的執行、監督、檢查與管理;負責工程施工契約管理與工程計價活動的監督與檢查;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國家註冊造價師及造價員職業資格管理和監督檢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補充制定專業工程計價標準及具體實施細則,測定補充一次性估價表;負責建築經濟政策的解釋和經濟糾紛的調解;對建設工程造價指數、建築材料、設備、人工、機械台班價格,實行動態跟蹤與管理。
8.瀋陽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貫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依法對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備案;負責受理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負責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的日常管理;負責對縣、區(市)、開發區招標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9.瀋陽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瀋陽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站)
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0.瀋陽市市政工程造價管理站
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衛工程造價和市政工程施工契約監督、檢查和管理。
11.瀋陽市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市政行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協助市政施工企業辦理進出境施工手續;負責施工員、契約員、市場監理員培訓;負責市政園林投標及施工現場管理。
12.瀋陽市現代建築產業化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定產業規劃政策和編制相關技術標準體系;組織指導全市現代建築產業化項目建設;構建全市現代建築產業化項目和部品質量控制體系、指標評價體系以及從業單位資質和人員職業資格評審體系;開展全市現代建築產業化的宣傳交流、學習培訓、國際合作、技術引進及推廣套用等工作。
13.瀋陽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辦公室(瀋陽市地源熱泵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
組織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地方性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建設的技術規範;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的預審和施工方案的備案;組織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綜合配套建設,收取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建設、竣工驗收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科研管理和信息綜合工作。制定本市地源熱泵技術套用地方性管理政策;負責地源熱泵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和跟蹤督查;對地源熱泵套用項目進行現場監督管理;負責地源熱泵套用技術宣傳推廣、示範工程建設及科研管理。
14.瀋陽市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為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立項後到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基建審批提供服務。
15.瀋陽市建築企業管理站
負責具體實施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外地來沈建築施工企業的動態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勞保統籌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職工的培訓;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
16.瀋陽市城市建設項目辦公室
組織、參與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行業發展規劃的調研;編制近期(2-3年內)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程報告;進行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批覆意見,編制項目建議書;對可行性項目建設進行可行性研究及對對環境進行研究;收集、整理項目的前期工作材料;對於世行貸款項目,組織和參與項目可研後各階段的招標、設計及債務承擔;負責項目全過程的外聯工作。
17.瀋陽市城市燃氣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修訂我市有關燃氣安全管理辦法;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負責對燃氣器具的生產安裝單位和燃氣設計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資質審查;負責整頓全市燃氣經營市場;負責外埠入市的燃氣器具的準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燃氣行業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技術培訓考核、發證;負責查處違反燃氣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燃氣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8.瀋陽市快速幹道系統工程建設指揮部
承擔瀋陽市城建項目實施階段即項目設計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工程設計管理工作。
19.瀋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瀋陽市城市建設檔案處、瀋陽市建設信息中心)
對區、縣(市)城建檔案館(室)進行政策法規宣傳、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全市城建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接收、整理保管各種類別和載體的城建檔案,並提供利用;城建檔案編研分析和城市建設宣傳工作;建設和管理城鄉和建設信息系統、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為城鄉建設提供信息服務。
20.瀋陽12319建設事業熱線服務中心
受理民眾對瀋陽市建設系統各部門的投訴、舉報、建議和諮詢,及時上報民眾反映的重要信息對辦結事項向市民反饋並定期統計、分析、匯總、通報,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21.瀋陽市金廊沿線開發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承擔金廊沿線開發建設項目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並對各區及各開發區金廊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和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查匯總分析,為市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監督、指導各項目聯絡員日常工作。
22.瀋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會計核算中心
負責瀋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及其所屬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23.瀋陽市建委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市建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4.瀋陽市城建項目徵收審核中心
負責市本級投資的城建項目徵收數量和標準的現場比對、審核工作,組織徵收實施中的驗工核量及驗工計價工作。
25.瀋陽市雨污水建設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雨污分流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排水系統及項目建設的調研、立項及實施過程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污水管網綜合配套建設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雨水資源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區、縣排水管理部門的項目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規劃部門對全市排水、雨污分流系統進行總體規劃的實施建設管理工作。
機關處室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決策諮詢和綜合調研、以及相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和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編制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6樓; 主任:郭正學,工作分工: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 |
2.計畫處 編制下達城建維護及事業費計畫、城建還款計畫和城建項目計畫,組織論證儲備城建項目;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和辦法;負責對全市城市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負責建築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9樓; 處長:王茂龍,工作分工:負責計畫處全面工作。 副處長:李士強,工作分工:協助處長工作。 |
3.城市建設處 負責城建計畫安排項目中市政道路、橋樑等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確定項目的實施方式和實施主體,協調處理相關問題;指導、協調項目的招投標、質量監督和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組織城建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管理交接工作;協調於建設項目相關的電力、通訊和交通管理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城建項目的儲備和城建計畫的編制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9樓; 處長:趙一哲,工作分工:負責城建處全面工作。 副處長:劉燦,工作分工:負責城建處文字綜合、績效考核工作,對接審計、電力、通訊部門。 |
4.建設市場管理處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設市場;規範和管理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擬訂有關具體政策和運行規則;負責建設市場準入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擬訂地方建設工程造價標準;組織建設項目的經濟評價;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預結算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各類機構的資質及相關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6樓; 處長:徐承彬,工作分工:負責市場處全面工作。 |
5.建築行業發展處 擬訂全市建築行業改革、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業相關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建築施工、安裝、預拌混凝土生產等建築業企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的動態管理;指導建築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外埠(含境外)建築業企業進沈施工和本地建築業企業外出施工的監管;指導和組織建築企業開拓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6樓; 處長:張偉,工作分工:負責建管處全面工作。 副處長(掛職鍛鍊):石磊,工作分工:負責京瀋對口合作工作。 |
6.房地產業與工程建設處 組織擬訂房地產、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政策、措施、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指導和推廣建築產業現代化建設;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點工程項目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電子)項目手冊管理;指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城鄉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房地產及地下空間開發情況的綜合與統計分析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6樓; 處長:亓樹華,工作分工:負責工程處工作。 |
7.質量安全處 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施工、房屋拆除工程和供水、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資格審核和考核;檢查指導區、縣(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考核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統計工作;組織參與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6樓; 處長:溫世瑞,工作分工:負責質安處全面工作。 副處長:周大為,工作分工:負責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工作。 |
8.城市環境協調管理處 負責城建計畫中園林綠化、城市水系等生態環境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確定項目的實施方式和實施主體,指導、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協調項目的招投標、質量監督和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管理交接工作;參與項目的儲備和城建計畫的編制工作;組織協調海綿城市建設;統籌協調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化和宜居鄉村建設工作;指導參與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9樓; 處長:高麗君,工作分工:負責城管處全面工作。 副處長:呂偉軍,工作分工:協助處長工作。 |
9.公用事業處 負責全市公用事業管理工作;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與管理的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供水、排水、燃氣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供水、燃氣供應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燃氣的監管工作;組織供水、燃氣行業特殊許可經營制度的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供水、燃氣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管理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9樓; 處長:何振文,工作分工:負責城管處全面工作。 副處長:呂剛,工作分工:協助處長工作。 |
10.交通建設處 組織編制全市交通綜合規劃;擬訂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擬訂城市交通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和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在沈鐵路、民航、郵電等單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9樓; 處長:王春震,工作分工:負責交通處全面工作。 |
11.建設規劃與勘察設計管理處 擬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建設規劃;參與城市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工作;擬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和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註冊執業人員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外業見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6樓; |
12.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城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工作;負責全市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的動態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減排、牆材改革、散裝水泥、住宅產業化和建築材料推廣套用工作;參與擬訂建築產業現代化相關技術標準。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8樓; 處長:姜雷,工作分工:負責科技處全面工作。 |
13.政策法規處 擬訂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建設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法制培訓、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法律訴訟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涉及經濟契約的預審、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改制、改革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7樓; 處長:吳娜,工作分工:負責法規處全面工作。 |
14.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辦公地址:瀋河區市府大路260號1樓建委視窗; 主任:劉虹,工作分工:負責行政審批辦全面工作。 副主任:劉呈來,工作分工:負責審批辦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視窗管理和審批辦工作紀律作風建設工作。 |
15.資金審計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管理,並實行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負責各項行政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債務統計及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工作,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8樓; 處長:黨莉;工作分工:負責資金處全面工作。 |
16.綜合處(信訪室) 負責政務公開、績效考評、信息化建設和信訪穩定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信訪穩定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7樓; 處長:冮強林,工作分工:負責綜合處全面工作。 |
17.人事編制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辦公地址:市建委機關辦公樓15樓; 處長:王福偉,工作分工:負責人事處全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