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是一份通知檔案,發行機構為瀋陽市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
- 發布單位:瀋陽市人民政府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地名是重要的國家地理信息和社會公共信息,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國家治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地名普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的國情調查,是加強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務的重要基礎,是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重大舉措,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迫切要求,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客觀需要。通過開展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完整、準確的地名信息,有利於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提高地名公共服務水平。
二、普查範圍和內容
普查範圍:市域範圍內各類地名信息。普查內容:一要查清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二要對有地無名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三要設定標準規範的地名標誌,實現城鄉地名標誌全覆蓋;四要建立地名普查檔案,實現數位化管理和高效利用;五要開發套用普查成果,完善各級地名和區劃資料庫,拓展地名信息社會服務功能。
三、普查工作安排
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此次地名普查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到2018年6月30日結束,分3個階段實施。普查標準時點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階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完成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規範操作流程、啟動宣傳動員、編制經費預算、開展人員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以區、縣(市)為單位,收集基礎資料,進行普查信息內業登記,開展外業測繪,命名、更名、標準化處理,錄入普查信息,完善地名和區劃資料庫及信息管理系統,設定地名標誌,驗收普查成果。
第三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修改、完善、上報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檔案,開展普查成果轉化利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地名普查工作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市政府成立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區、縣(市)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名普查的組織實施。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我市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履行統籌協調職責,做好督促檢查和服務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系統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準確提供普查所需資料。
(二)科學統籌安排。此次地名普查是涉及多個部門的綜合性工作,普查範圍大、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技術要求高。各地區、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階段目標、工作標準,切實抓好每個階段普查工作落實。同時,要綜合利用現有地理信息國情普查、土地資源調查、文物普查、水利普查等重要信息,避免重複普查,造成資源浪費。
(三)把握普查原則。一要堅持依法普查,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查處違法違規操作行為;二要堅持科學普查,發揚科學、嚴謹、務實、規範的工作作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普查,穩步推進普查工作;三要堅持安全普查,強化作業安全管理,慎重處理涉及的軍事、民族、宗教、語言等敏感問題,妥善保管普查數據和資料,嚴格遵守保密規定,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四要堅持質量普查,強化質量意識,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切實加強質量管理和監督,嚴禁編造、篡改普查資料,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四)加強隊伍建設。地名普查工作需要普查人員掌握相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範,以及具有與地名相關的知識、信息儲備。各地區、相關部門要組建數量充足、人員穩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普查隊伍,把培訓工作作為地名普查的基礎性工作,提高普查人員的業務能力。
(五)保障普查經費。我市各級政府要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把普查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要落實好普查人員的野外補貼和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等所需經費,確保及時足額支付。普查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合理安排、嚴格管理,確保專項經費合規、節儉、安全、高效使用。(六)做好宣傳動員。各地區、相關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途徑,深入宣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重大意義和相關要求,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和環境,形成民眾支持、社會參與、共同推進地名普查的局面。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發揮典型示範的作用,有序推進地名普查工作開展,圓滿完成此次地名普查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