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河區審計局是瀋河區政府的綜合經濟監督部門,在瀋河區政府和瀋陽市審計局的領導下開展審計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全區的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財經法規的貫徹實施等。
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全區的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財經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違法違紀行為,保障經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對本級各部門和本級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區政府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2.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按國家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3.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資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本級財經政策和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政府交辦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7.對區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區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資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本級財經政策和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政府交辦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7.對區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區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8.協助上一級審計機關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9.負責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受理與審計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和舉報。
9.負責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受理與審計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