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北新區水利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瀋北新區,屬於非盈利性組織機構
機構名稱,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名稱
瀋北新區水利局。
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洪法》、《防汛條例》、《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擬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制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區主要河流的流域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4、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按照國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引水區排污的控制工作;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
6、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
7、負責擬定全區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8、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全區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監督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9、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境內河流、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全區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和多種經營工作。
10、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鄉鎮供水、人畜引水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1、負責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2、負責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和抗旱工作。
13、負責全區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利局設3個科室。科室名稱為:行政辦公室、農水科、防汛辦公室。
人員編制
區水利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司機專用); 部門領導職數3名,科室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