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湖區發展和改革局

無錫市濱湖區發展和改革局,對外掛“區物價局”牌子,為區政府主管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指導區域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湖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在地區:濱湖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職能科室:11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和城鎮一體化發展戰略,編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規劃的實施和調整;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調控政策,依據國家產業導向協調產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和奮鬥目標,並組織實施和考核;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相應政策建議;負責全區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我區實際,提出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發展導向意見,銜接、平衡一、二、三產業及主要相關行業的發展,組織審核、備案、報批一、二、三產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實施中的問題;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做好縱、橫向之間的經濟技術協作,負責我區扶貧對口掛鈎工作的組織實施及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四)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及重大項目建設計畫;依據產業政策,引導資金投向;負責安排區政府財力(或撥款)建設項目,審核、備案和報批許可權內的全社會投資建設項目;承擔區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協調、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社會投資項目、重大建設項目、國債項目及政府財力(拔款)建設項目的督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產業導向,負責審核、備案、報批利用外資的建設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六)負責可持續發展工作。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各鎮經濟發展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全區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負責審核、備案、報批全社會建設用地計畫;牽頭提出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布局;負責參與編制城鎮一體化發展規劃,協調城鎮一體化規劃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七)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旅遊、衛生、社會保障、就業、人口、民政、社團、宗教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核、備案、報批全社會社會事業重點建設項目,牽頭負責全區社會公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研究提出我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就業、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授權,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目標管理。編制下達對各鎮、街道、部門的經濟發展考核指標,並負責目標管理的考核。
(十)指導鄉鎮制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鄉鎮經濟政策的綜合協調。
(十一)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劃和配套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和全區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推進全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行業發展工作,完善相關政策;落實重點物資調控政策,引導、調控市場。
(十二)負責推進全區事業、企業單位的改制工作,跟蹤調查經濟體制改革的執行情況(鎮、街道改革、養老、醫療、失業等涉及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改革工作)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積極推進全區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工作,負責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規範,協調落實相關政策,督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並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公有資產改革管理意見,確保公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11個職能科室。
(一)黨政辦公室(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動員辦公室”牌子)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掛“區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掛“區政府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和“區散裝水泥辦公室”牌子)
(四)社會事業發展科(掛“區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牌子)
(五)三產規劃科
(六)財經科
(七)發展調研科
(八)金融及經濟體制改革科(掛“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九)區屬經濟管理科
(十)物價綜合科
(十一)物價信息科
直屬行政機構
區物價檢查所
宣傳國家、省、市價格政策、法規,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方法及收費標準(含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個體工商戶、企業、集貿市場價格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轄區內的物價執法檢查和來訪、舉報、投訴及案卷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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