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統計局

濱海縣統計局是濱海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海縣統計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點:濱海縣
  • 屬性:非盈利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濱海縣統計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隊:
(一)辦公室(掛“法制股”牌子)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和行政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信訪收發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縣城調隊、農調隊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地方管理鄉鎮政府統計人員;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幹部教育工作及全縣統計人員上崗證書的審定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和調查隊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縣、鄉兩級統計部門計算機網路管理和開發套用工作,組織協調各專業科室管好用好微機,負責大型普查資料的數據處理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統計方法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全縣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草擬重要的地方性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的落實;審批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管理全縣基本統計單位名錄庫。
(二)綜合統計科(掛“社會統計股”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統計局制定的綜合、平衡、人口、勞資、科技、貿易、外經、旅遊業等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上報有關方面統計資料;收集和掌握財政、金融、保險、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公眾服務等方面的統計數據;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三次產業等的綜合核算,對各鄉鎮國內生產總值(GDP)進行審核與評估;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綜合監測、分析和預測,並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以及巨觀戰略進行調查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定期發布統計公報,及時向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負責編輯出版《統計年鑑》等各種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單位統計基礎工作;深入基層開展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及時提供有關方面的數據資料和文字分析材料;負責相關專業的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監審工作。
(三)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統計局制定的工業、交通運輸和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上報有關方面的統計資料;收集和掌握郵政、電信、供電、物資、能源生產及使用等方面的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單位統計基礎工作 ;深入基層開展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及時提供有關方面的數據資料和文字分析材料;負責相關專業的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監審工作。
(四)濱海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隸屬國家統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國家農調總隊制定的全國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實施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抽樣調查和各類專項調查,對涉及農村社會和經濟的重要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與評估;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提供農村經濟統計數據和抽樣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工作,尤其對農村改革和發展以及農村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題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調查資料和信息;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統計局交辦的統計調查任務。
(五)濱海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隸屬省統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國家城調總隊制定的全國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實施市場物價、市區居民家庭住戶調查,對物價、住戶統計調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與評估;準確、及時地收集、整理、提供物價和住戶調查資料,承擔城市社會經濟專項調查任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工作;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統計局交辦的統計調查任務。
(六)濱海縣綜合經濟調查隊(隸屬縣統計局)
貫徹執行省、市統計局關於規模以下企業抽樣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和固定資產投資與與建築業的抽樣調查和各類專項調查;對涉及規模以下企業的重要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與評估;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提供規模以下企業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工作,對規模以下企業改革和發展情況開展專題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規模以下企業調查資料和信息;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統計局交辦的統計調查任務。

主要職能

濱海縣統計局是濱海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1)擬定全縣統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和國家、省、市統計標準;制定全縣性統計調查計畫;建立和完善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全縣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審批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3)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組織全縣重大縣情縣力普查;統一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收集、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進行國民經濟核算;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諮詢建議。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擬定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6)接受國家、省統計局的委託,管理其分別設在我縣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協助地方管理各鄉鎮政府統計人員;領導和管理縣統計局所屬企、事業單位。
(7)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周廷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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