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城管局

濱海縣城管局

濱海縣城管局,濱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濱海縣城市管理局組建於2001年10月,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制科(行政許可科)、市容管理科、環境管理科等4個科室,實有在編人數1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海縣城管局
  • 外文名:Binhai County Urban Management Bureau
  • 組建時間:2001.10
  • 級別:正科級建制
  • 掛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在編人數:14
  • 隸    屬:濱海縣
  • 性    質:政府機構
主要榮譽,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服務承諾,人員編制,工作動態,

主要榮譽

縣城管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三城同創”為載體,強抓基礎管理,重抓便民工程,服務港口建設,彰顯實踐特色,多措並舉,全力打造魅力城市,各項工作成效明顯。縣城管局連續3年被鹽城市人民政府表彰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先進集體,連續5年被市文明委評為“鹽城市文明單位”。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先後被省建設廳表彰為達標單位、標兵單位,城管執法隊伍被評為全省住建系統三星級執法隊伍(最高級別),南湖廣場、師苑渠景觀帶被省風景園林協會評為“園林綠化優秀工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縣城市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依法管理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
(四)、負責縣城戶外廣告、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車輛清洗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六)、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未經批准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和對損壞城市樹木花草、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毀壞城市綠化設施、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末經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損害城市道路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積極開展城市管理科學知識宣傳,提高公民城市意識,養成良好文明衛生習慣。
(十二)、負責縣城綠化、亮化、環衛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十三)、負責縣城區範圍內的城市防汛,防汛排澇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十四)、負責檢查指導各鄉鎮集鎮容貌管理、環境衛生工作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負責建城區、老城區主幹道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市政設施養護、建築渣土、洗車場、沿街門市機動車修理業及濱海公園的管理;負責流動攤點、便民攤點設定、店外出攤管理;負責戶外廣告、沿街門麵店招店牌的管理;負責清理野廣告,整治城市“牛皮癬”,負責城市防汛工作。負責督查、指導鄉鎮中心集鎮管理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和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本單位機關幹部和下屬單位幹部培養,選拔及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人武、青年、婦聯、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繫;負責本單位重要會議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文稿;負責重要決策,議定事項的督查實施;負責機關政務公文處理、文印、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保密、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及局系統財務管理、督查、審計工作;督辦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和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城市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市區市容工作,實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審批、車輛清洗行業管理工作;承辦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車輛清洗、渣土營運證的發放、登記等有關事項。
(三)法制宣傳科。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批;負責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設,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執法投訴、信訪舉報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制度的組織實施與考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督查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承辦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和協調工作。

服務承諾

(一)承諾內容
1.申請設定縣城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相關材料和手續齊全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2.臨時性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審批,相關材料齊全的,1個工作日內辦結。
3.臨時堆放、搭建審批,3個工作日內辦結。
4.城市環衛設施審批,相關材料齊全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5.單位或個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審批,資質論證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
6.城市建築工程渣土處置審批,相關手續齊全的,2個工作日核心發處置證。
7.便民服務點、疏導點的準入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
8.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設定的項目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9.實行首問負責制。屬於首問接待人職責範圍事項的,首問接待人應當及時辦理,一次性告知有關事項;不屬於首問接待人職責範圍內的,做好引導、解釋工作。
10.熱情服務,禮貌待人。接待服務對象態度親切自然,語氣誠懇,解釋耐心、細緻。
11.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具體事項名稱、辦理程式、承諾時限、申報材料、收費標準及依據進行集中公示。
12.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對在項目報批、證照審批、土地徵用、工程建設、項目投產等環節中涉及城管部門的事項,實行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制度,在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務。
13.視窗實行節假日預約、工作日延時服務制。視窗負責人:熊志剛。
(二)違諾責任
凡不履行上述承諾,違反經濟發展環境有關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實行責任追究制、一訴查實待崗制。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投訴監督
自當事人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人員編制

實有在編人數14人。

工作動態

(一)2015年6月3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周嵐一行到縣城管局調研工
濱海縣城管局
作。周嵐認真聽取了縣城管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以及下一階段工作思路的有關匯報。周嵐指出,城市管理工作事關城市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與人民民眾的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要切實推動管理服務模式的創新、改革,加快推進數位化城管系統建設,實現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細化、標準化、常態化;要重點抓好縣城綠化品位的提檔升級,充分學習借鑑先進地區經驗,拓寬工作思路,著力打造一批園林綠化精品工程,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同時,要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強化隊伍建設,加大正面典型的宣傳力度,充分弘揚正能量,樹立城管隊伍良好形象。
(二)縣委書記李逸浩慰問春節期間值班人員。2015農曆正月初一,
濱海縣城管局
縣委書記李逸浩率縣經信委、財政、水利、城管等部門負責人親切看望慰問節日期間堅守在一線崗位的幹部職工。在南湖公園廣場,李逸浩親切慰問了在附近保潔的環衛工人,並和大家一一握手,祝他們新年快樂,感謝他們冒著嚴冬,奮戰在一線,為城市環境的整潔優美所做的工作,希望全社會都珍惜他們的勞動成果,共同營造衛生整潔的城市環境。
(三)縣長錢武華慰問環衛工人和城管隊員。2015年2月13日,縣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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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縣長錢武華率住建、城管等部門負責人,看望和慰問部分環衛工人和城管隊員,向他們送上新春的祝福與溫暖。錢武華稱讚環衛工人為美化城市環境默默奉獻,是當之無愧的“城市美容師”,希望切實提高環衛工人工資待遇,完善環衛工人勞動保障制度,改善環衛工人工作生活條件,切實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四)縣城管局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為充分發揮“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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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的普法效應,擴大城市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影響,縣城管局組織參加“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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