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江蘇省
濱海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是:(一)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上報預審項目的審核。(三)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保持全縣耕地增減動態平衡。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四)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報批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和農村村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五)負責土地利用和建設用地管理及城鎮基準地價動態監督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和收回等行政審批工作。擬訂並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土地價格、土地資產管理措施。負責全縣節約集約用地分析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行動態監測。規範和監管土地估價中介組織。(六)負責全縣城鄉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承辦並組織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矛盾調處工作。(七)監督檢查全縣土地利用、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查處違法案件。(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礦產開發生態環境治理。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制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審查重點工程建設用地的地質環境條件評估結論,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九)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市場,負責測繪成果質量、地理信息、地圖編制管理和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測繪案件。(十)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直屬單位及掛靠社團組織的財務審計。協助財政和稅務部門做好涉土稅收的徵收工作。(十一)制定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十二)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土地、礦產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工作。(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文稿的起草、審核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督查督辦、對外聯絡;負責機關並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基層所基建、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及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
財務科
主要職能: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編報並落實年度部門預算;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機關的財務收支審計;指導系統
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建設用地科
主要職能:負責建設用地供應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和收回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土地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定等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管;規範和監管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承擔報
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材料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和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
規劃和保護科
主要職能: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國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治、復墾、未利用地開發等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土地利用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和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負責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協調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承擔全縣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指導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地政地籍科
主要職能: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並指導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資質初審;負責測繪成果質量、地理信息、地圖編制管理;負責全縣永久性測量標誌檢查維護和保管津貼的發放,負責本縣密級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保密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測繪案件。
法規監察科
主要職能: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問題的綜合協調工作和宣傳教育、諮詢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指導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工作。
監察科
主要職能: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人民政府決策情況;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駐在部門黨組 ( 黨委 ) 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組 ( 黨委 )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工作;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駐在部門研究制訂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駐在部門黨組 ( 黨委 ) 、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許可科
主要職能: 承擔局機關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集中辦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督辦工作;承辦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臨時用地審批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租賃)、轉讓、改變用途審核等行政許可類項目的受理督辦服務工作;承擔土地登記發證的受理督辦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濱海縣土地整理中心主要職能: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收購、儲備、招商、地產交易服務;土地整理工程規劃設計,土地整理示範項目選擇與運作,土地整理評估與諮詢,土地整理信息服務,地產諮詢、信息收集發布、展示服務,土地收購、收回和徵用拆遷土地前期開發。
濱海縣土地信息中心主要職能: 負責編制本縣國土資源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統一匯總管理全縣國土資源數據;負責本級數據中心和網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負責國土資源各項業務套用系統的開發、套用和升級維護,為本級國土資源政務管理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持與信息服務;負責各鄉鎮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為社會提供國土資源信息服務。
濱海縣土地儲備中心主要職能: 編制縣城規劃區內增量和存量建設用地的開發計畫;在主管部門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縣城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前期開發,使“生地”變成“熟地”後,供政府出讓;受縣政府及國土局的委託,負責收回撤組轉戶剩餘國有土地,開發成熟地後供政府出讓;參與土地二、三級市場交易。
濱海縣土地技法監察大隊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遵守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濱海縣礦產資源管理站主要職能: 加強礦產資源的勘察、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轉證審批登記;依法進行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有關規費。
領導班子
領導姓名:朱中亮
現任職務:局長、黨委書記
分管工作:領導局全面工作,主持黨委工作,負責財務、人事工作
領導姓名:仇恆通
現任職務: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礦產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土地儲備中心、礦產資源管理科。聯繫五汛、蔡橋國土資源所
領導姓名:鮑愛萍
現任職務: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規劃、萬頃良田建設等工作,分管規劃科。聯繫頭罾分局、陳濤國土資源所
領導姓名:畢信亞
現任職務: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分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扶貧等工作,分管監察室。聯繫界牌、八巨國土資源所
領導姓名:姜凱然
現任職務:副局長、黨委委員、儲備中心主任
分管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執法監察、綜合治理、信訪等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土地執法大隊。聯繫正紅、通榆國土資源所
領導姓名:錢永柏
現任職務:局長助理、黨委委員
分管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土地整理中心。聯繫港城分局
領導姓名:周松
現任職務:局長助理、黨委委員
分管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工作,分管建設用地科。聯繫新城分局、工業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