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商務局

濱海縣商務局

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海縣商務局
  • 位置:濱海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服務承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國際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負責商務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三)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縣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 辦公室(行政許可科)
負責文電、文秘、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行政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等;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機關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
研究經濟國際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和綜合績效評價報告發布工作。
承擔國家和省、市商務領域有關政策法規實施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及實施細則;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辦相關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承擔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匯總、申報各類商務扶持資金;承擔本部門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承擔商務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原鹽務系統託管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黨建工作。
(二) 市場運行秩序科(縣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縣
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縣繭絲綢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商貿服務業重點項目推進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生豬屠宰管理、酒類流通管理和繭絲綢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縣“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三) 商貿服務管理科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務系統企業改制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承擔內貿行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聯繫指導商貿流通行業協會相關工作。
(四) 對外貿易科(縣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全縣貨物進出口和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服務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並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託,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相應的磋商談判;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協調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配合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實施貿易救濟調查,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政策對我縣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貫徹落實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相關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根據委託,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根據委託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工作。承辦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專項補貼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五) 外國投資管理科(開發區科)
擬訂我縣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全縣外資情況並上報動態,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完善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縣境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全縣涉及外商投資的國(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在授權範圍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等進行初審;參與指導全縣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參與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牽頭擬訂各級各類開發區、經濟園區建設的地方性政策;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縣各級各類開發區、經濟園區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開發區、經濟園區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承擔各級各類開發區、經濟園區的設立、撤銷的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開發區、經濟園區的發展動態及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六) 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服務外包科)
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擬訂全縣人員出境就業政策,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上報本縣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審核上報外派勞務合作項目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我縣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縣外派勞務集中報名視窗工作。

服務承諾

一、制度承諾
1、首問負責制。對到我局辦事的任何人員,接待的首位工作人員必須熱情接待,屬於本人工作職責內的事項,及時辦理;非本人工作職責的,負責引領到相關科室。
2、按章辦事制。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一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公開、透明、公正。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或材料不完備的事項,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對民眾特別是改制企業下崗困難職工、特困戶、企業軍轉乾、離退休人員等需要我局幫助辦理有關代為報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保證明確專人全程服務。
3、熱情服務制。全局工作人員在服務工作中必須做到文明禮貌,快捷高效,杜絕使用生硬、冷板語言,樹立濱海商務周到服務的良好形象。
二、時限承諾
凡到我局辦事做到隨到隨辦,並實行預約服務。在企業申報材料齊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對最終審批權在我局的一般項目1個工作日內辦結,重大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須上報市、省或國家審批的在3個工作日內向上報送。企業和經營者急需在雙休日、法定假日或八小時外辦理的事項,凡是提前有約,我局做好妥善安排,及時為企業和經營者提供便利、快捷、熱情的服務,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難事巧辦、登門幫辦。全天候受理商務諮詢和服務事項。
三、追究承諾
如有當事人投訴我局工作人員違背承諾的,經查實,一律按“一訴查實待崗制”和黨政紀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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