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擬定本市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負責對全市的無線電頻率指配,核配呼號,核發電台執照;
(四)貫徹無線電頻譜有償使用原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核定和收取頻率占用費;
(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電磁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六)負責對研製、生產、進口、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技術檢測和型號核准的審查管理;
(七)依法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制;
(八)負責全市無線電監測網和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全市無線電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