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山東省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魯政辦字〔2015〕94號)和省、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要求,發揮服務業在新舊動能轉換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明確服務業發展任務,調動各級各部門加快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好考核的評價、導向和激勵作用,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一)堅持正確導向。以提高服務業發展的質量、效益為中心,通過科學設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客觀準確的考核評價縣(區)和部門(行業)的服務業發展情況,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鼓勵和引導全市各級各部門重視服務業工作。
(二)堅持突出重點。重點考核服務業發展質量、發展後勁、發展水平和結構效益、社會貢獻情況等主要方面,注重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升改革創新、典型示範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的引領作用。
(三)堅持注重實效。著眼於服務業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堅持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既注重考核發展成果,又注重考核發展質量和水平,實事求是,科學規範,增強針對性和指導性,綜合運用多種考核方式,全面反映發展實效。通過考核,進一步鎖定目標,壓實責任,激勵幹勁。
(四)堅持客觀公正。統籌考慮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實際,指標設定體現客觀、公正、真實。嚴格績效考核程式,增強績效考核的公正性。考核內容、方式、結果等及時公開,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二、考核對象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考核內容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圍繞服務業發展規模水平、結構效益、新動能新業態、重點工作重大事項等4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價(詳見附屬檔案1)。(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有發展指標任務的部門,圍繞發展指標、工作任務、日常工作、統計工作等4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價;無發展指標任務的部門,圍繞工作任務、日常工作、統計工作等3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價(詳見附屬檔案3)。
四、考核方式
(一)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會同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考評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二)制定方案。每年第一季度,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考核導向指標,分解發展任務,明確具體責任人和聯絡人,對考核工作作出安排。
(三)平時考核。注重收集各縣(區)和各部門統計數據,及時了解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建立考核工作檯賬,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全程監測、跟蹤督促。
(四)自查自評。全年工作結束後,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本考核辦法要求,對照指標考核標準(縣區見附屬檔案2,市直部門、單位見附屬檔案3)對年度工作任務、發展指標等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評,並形成自查自評報告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現場抽查。根據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自查自評情況,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抽取部分單位,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考察、預先不告知等方式進行抽查驗證。
(六)集中考核。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有關法定年度數據和平時考核掌握的基礎資料以及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自查自評情況進行量化計算,依照本辦法和現場抽查情況逐項進行審核評分,按照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類匯總,形成績效考核報告。
(七)結果運用。考核分年度進行,每年為一個考核周期。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查同意後,報送市考評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並以市政府辦公室或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予以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形成合力,建立縣(區)政府(管委會)統一領導、服務業主管部門負責、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使績效考核工作成為推動服務業各項工作、實現服務業發展目標任務的重要抓手。
(二)落實責任。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落實專門人員,強化組織協調,深刻把握考核要求和具體規定,確保考核全面準確、客觀公正。
(三)動態管理。具體考核程式和指標等事項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考核指標將根據發展形勢、政策變化和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完善,並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執行。
(四)嚴格紀律。參加績效考核的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肅認真,如實提供各項統計數據和反映工作情況,嚴禁虛報、瞞報、遲報。對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將嚴肅問責追責。
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濱州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濱政辦字〔2015〕8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