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推進質量興省、質量興市戰略和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行質量責任制度;協調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活動;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三)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
標準化工作。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不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執行標準登記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市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與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和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六)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開展實驗室和食品檢驗機構的監督工作;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
(七)承擔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實施上述產品市場準入工作。
(八)承擔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責任;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對市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
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的領導幹部及相應職級的幹部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科技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接待、信息、宣傳、信訪、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安全保衛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領導幹部的具體管理事項;承辦本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本系統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與科技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負責編報、批覆本系統年度預決算;監督本系統預算執行;管理本系統各項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銀行賬戶;監督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會計核算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科技、外事與實驗室建設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財務和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四)質量管理科(掛認證科牌子)
組織實施質量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興市戰略;推進實施名牌發展戰略;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協調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的開展;依法組織開展實驗室和食品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
(五)產品質量監督與法制科
組織實施轄區內生產領域的工業產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下同)質量監督和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後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行政執法的申訴和檢舉,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承辦本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審查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備案管理工作;承辦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標準化科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承擔企業產品標準(不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
(七)計量科
組織貫徹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校準網路;組織市內量值傳遞(溯源)及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規範商品量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依法查處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轄區內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服務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資質資格許可後續監管工作;對工業計量工作進行指導。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方面違法行為;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分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的監察工作。
(九)食品生產監管科
擬訂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組織本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獲證企業的後續監管;按照規定許可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行政許可科
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許可權和省局委託的行政許可事項,組織實施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負責市局行政許可視窗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轄區內行政許可事項實地核查工作的協調與監督;負責現場觀察員隊伍的管理。
(十一)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違規違紀案件,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作風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法律法規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履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原產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工業產品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