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
- 外文名:Shouguang branch of Weifa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壽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壽光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區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等,參與制定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
(二)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本地區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本地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制定本地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承辦本地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審查專項規劃,審批或者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地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本地區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本地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地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本地區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地區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本地區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本地區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本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本地區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行清潔生產,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本地區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相關工作。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相關規劃、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建議。承擔本地區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起草、綜合性調研以及重大專題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國際條約市內履約工作,組織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參與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與檢查。承擔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工作。組織開展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普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工作,協調、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二)大氣生態環境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相關污染防治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大氣、噪聲、光等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和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制度,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三)水和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流域水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水功能區劃,開展水生態環境承載力評估。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工作。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壤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綜合科。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涉及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生態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等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分解、落實環保約束性目標,監督考核計畫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和省確定的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的區域、流域和企業實施限批。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
承擔生態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市級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縣級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負責生態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統一監管放射源的使用、銷售、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工作。負責輻射廢物監管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創建。
承擔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態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生態環境綜合性功能區劃,協調、審核專項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全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全市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全市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參與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內設辦公室、大氣生態環境科、水和土壤生態環境科、綜合科,設中層正職5名(含組織幹事兼紀檢幹事1名)。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承擔,其調整由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1日,被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