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濰坊市文聯,組建於1984年6月, 是濰坊市文學藝術領域最大的人民團體,是中國文聯的市級地方組織和團體會員,是由全市性文藝家協會和各縣市區文聯所組成的文學藝術界專業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WEIFANG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 成立日期:1984年6月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97年10月市文聯內部科室濰坊書畫院更名為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書畫院,市文聯內部科室文藝創作室更名為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文學創作室。2013年8月創作室更名為濰坊文學院。截至2004市文聯編制總數20人。
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2004年根據省、市委關於民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文聯進行了機構改革,濰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市委批准,濰坊市文在線上關主要職責、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重新進行確定。濰坊市作家協會與濰坊市文聯合署,市文聯、市作協機關設定辦公室、組織聯絡部、文學室、書畫院4個部室(院)。市文聯、市作協機關事業編制總額16名。配置主席1名,副主席3名(其中1名兼任市作協領導,並負責市作協的日常工作);主任(院長)4名。
濰坊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二十四年來,濰坊市文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現已有17個市級專業文藝家協會,包括:濰坊市美術家協會、濰坊市音樂家協會、濰坊市書法家協會、濰坊市攝影家協會、濰坊市舞蹈家協會、濰坊市曲藝家協會、濰坊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濰坊市戲劇家協會、濰坊市農民書畫美術研究會、濰坊市電視藝術家協會、濰坊市剪紙藝術家協會、濰坊市楹聯藝術家協會、濰坊市中外舞蹈交流協會、濰坊市硬筆書法家協會、濰坊市酒文化研究會、濰坊市畫廊協會、濰坊市作家協會(與文聯合署)。另外,有1個掛靠社團萬印樓印社。主辦出版內部發行《風箏都》文藝期刊。現各文藝家協會共有會員5000多人,其中國家級會員約237人,省級會員1400人。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和省文聯指導下,依據文聯章程開展工作。市文聯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按照自身性質,積極探索並建立區別於黨政機關,符合自身特點、充滿活力的運行機制,創造性的開展工作。主要是:(一)積極開展活動,組織文藝家深入生活,繁榮創作。(二)通過表彰文藝工作者和開展文藝評獎活動,培育文藝人才,繁榮文藝事業。(三)認真聽取文藝家的意見,及時反映文藝家的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文藝家的合法權益。(四)拓展民間文化藝術交流渠道,為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對外文化交流做好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藝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市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和市文聯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為全市性各文藝家協會和各縣市區文聯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團結全市文學藝術家和文藝工作者,反映和聽取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二)組織召開全市文聯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以及全市文聯繫統的工作會議和全市性文藝家代表大會。
(三)組織團體會員的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召開全市文聯繫統的學術研討會議;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各種文藝評獎工作。
(四)負責文聯的組織宣傳工作;對有關的文化藝術社團進行監督管理。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文藝界同省內外藝術家、藝術團體開展文化交流活動。
(六)維護文藝家和藝術團體智慧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聯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濰坊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組織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條 濰坊市文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市文藝工作者,協助黨和政府,為發展和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共同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濰坊市文聯對所屬文學、戲劇、美術、書法、舞蹈、音樂、曲藝、攝影、民間文藝等專業協會負有組織領導責任,對各縣市區文聯、企業(產業)文聯開展指導、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文學創作、理論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報刊出版、文藝評獎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條 濰坊市文聯提倡既要尊重藝術規律,又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的發展思想。提倡學術上的自由“爭鳴”和創作中的自由競賽。鼓勵和幫助作家、藝術家以不同的形式投身到火熱的改革大潮中去體驗生活,熟悉生活,與人民民眾建立血肉聯繫,從生活中挖掘和積累素材,創作出反映時代主旋律的優秀文藝作品。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生產力,把增強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達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五條 本會對文藝創作、表演及文藝管理的優秀人才和優秀作品,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六條 濰坊市文聯努力加強全市文藝工作者的團結,提倡文藝工作者之間與文藝團體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學習。增強本會的生機和活力,增強組織機構的戰鬥力與凝聚力。
第七條 採取得力措施,積極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文藝隊伍。特別注重加強對中青年文藝工作者的培養和扶持。
第八條 濰坊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開展以文補文、以文助文的經營活動,辦好各種創收項目。
第九條 濰坊市文聯加強與全省文藝界和全國文藝家的聯繫,做好國際間的友好交流,促進市內外文化藝術的發展。
第十條 濰坊市文聯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濰坊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凡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學會、研究會、企業(產業)文聯,縣(市)區文聯,承認本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力:(一)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二)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三)要求本會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四)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一)遵守本會章程;(二)執行本會決議;(三)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濰坊市文聯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濰坊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團體會員推薦和特邀聘請產生。代表大會根據團體會員商定的人選,選出委員若干人組成委員會,委員會選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第十五條 本屆文聯委員會不設常務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主持工作。委員和主席團成員的增補、任免由委員會或主席團決定。
第十六條 根據實際需要,設定文聯辦事機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對不能稱職的領導成員,可通過民主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十八條 濰坊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本會委員會召集。委員會或主席團擴大會由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提前或延期舉行。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九條 濰坊市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濰坊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通過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濰坊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濰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二條 濰坊市文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山東省文聯,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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