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定濰坊市外事與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僑務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決定;綜合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僑務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外事僑務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重要外事僑務事項。
(二)圍繞全市經濟社會建設和對外開放開展外事僑務政策、理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供信息、意見和建議;負責向涉外、涉僑部門通報外事、僑務工作情況;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與僑務檔案;承辦市級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按照授權審核、審批我市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為上述出國人員出具出國任務批件;辦理全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證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
(四)貫徹執行國家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協調與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審核、審批,向省外辦申請發證和簽注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負責外國駐華使節來我市進行活動的審核、報批和管理;按規定辦理外國記者事務;統籌安排市級領導的外事僑務活動。
(六)負責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境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並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主管機關報告。
(七)承辦綜合歸口管理我市涉及領館的重大外事事項;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與外國領館的交往活動。
(八)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市(縣)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九)牽頭協調處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發事件;協助我駐外領事機構處理境外領事保護案(事)件;指導有關部門的外國專家管理和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對外政策、僑務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工作;負責外事僑務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主管機關的檔案和材料,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與表態口徑。
(十二)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
(十三)審核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直接涉及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市政府審定;承擔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以開展華僑華人工作為主要任務的出訪審核報批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
(十四)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審核、報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審核、報批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關於對台工作的統一安排,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十六)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捐贈事項審批工作,並對華僑華人捐贈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十八)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與僑務辦公室設7個職能科。
(一)秘書科。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辦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辦理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出國管理科。負責審核、審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赴香港、澳門事項;出具出國(境)任務批件;根據授權統一審核和辦理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證照和簽證、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簽注等;擬訂市級領導因公臨時出國(境)年度計畫並辦理報批事宜;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承辦我市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有關審核工作。
(三)亞洲科。貫徹執行中央對亞洲地區、國家的方針政策;調研亞洲地區、國家的情況,掌握其形勢及政策動向,向上級提出建議;負責邀請和接待亞洲國家和地區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團組,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負責與亞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關係相互交往的有關工作;承辦與港澳地區交流合作的有關事宜;管理全市與亞洲國家和地區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指導全市民間與亞洲國家和地區的交往工作;加強與亞洲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歐非科。貫徹執行中央對歐洲、非洲地區、國家的方針政策;調研歐洲、非洲地區、國家的情況,掌握其形勢及政策動向,向上級提出建議;負責邀請和接待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團組,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負責與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關係相互交往的有關工作;管理全市與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指導全市民間與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的交往工作;加強與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五)美大科。貫徹執行中央對美洲、大洋洲地區、國家的方針政策;調研美洲、大洋洲地區、國家的情況,掌握其形勢及政策動向,向上級提出建議;負責邀請和接待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團組,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負責與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關係相互交往的有關工作;管理全市與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指導全市民間與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的交往工作;加強與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六)僑務科(掛經濟聯絡科牌子)。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和省關於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僑務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承擔維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審核、報批工作;協調指導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物資和款項的審核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活動,促進僑資企業發展;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指導開展僑務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僑務信訪;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和服務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負責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以開展華僑華人工作為主要任務的出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需請市領導會見的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海外僑社團、僑領及應邀前來團組的接待工作;調查研究海外僑情,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有關工作的開展;擬訂對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文教宣傳工作政策;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開展對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宣傳工作;聯繫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傳播媒介、文化社團以及華文教育機構,並開展友好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涉僑活動的宣傳;協調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資辦學工作;負責華僑華人青少年夏(冬)令營的承接工作。
(七)領事科。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和外事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承辦外國記者的有關事務;承辦我市涉及領館重大外事事項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與外國領館的交往活動;牽頭協調處理涉外案(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及境外領事保護案(事)件;負責邀請副部級以上外國人來訪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邀請外國人來訪申請的審核、審批及簽證通知函電事宜;承辦全市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有關領事認證審核事宜;指導有關部門外國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濰活動管理;負責我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禮儀工作;承擔邀請外國駐華使節來訪報批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核工作;負責涉外禮賓規範、指導工作。
人員編制
市外事與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2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市外事與僑務辦公室掛市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