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濰坊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濰坊市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檔案:《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主任:1名
  • 副主任:3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部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分析研究。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和生殖保健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負責全市病殘兒的鑑定工作。
(五)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編制省、市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系統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發放。
(七)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管理指導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計畫生育援助項目。
(十一)指導縣市區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辦理;編制省、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監督計畫外生育費、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統籌費及暫住人口管理費用於計畫生育事業部分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管理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組織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及幹部培訓規劃。  (三)政策法規科(掛信訪室牌子)。擬訂有關計畫生育的政策與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對計畫生育實施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負責全市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及有關問題的查處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口計畫的管理工作;指導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對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分析研究。  (五)宣傳教育科。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聯繫、協調有關新聞媒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  (六)科學技術科。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使用;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負責組織全市病殘兒的鑑定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發展趨勢研究;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章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八)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協助協會領導處理計生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會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以及檔案、信息、督辦、會議組織安排等工作;指導縣、鄉計生協會工作和其他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8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計畫生育協會領導按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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