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紅十字青少年近視弱視研究所,存在不符合法定登記條件、多年不參加年檢或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等事實,違反了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2018年12月13日,濮陽市民政局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被撤銷的社會組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18年12月13日),不得再以原社會組織的名義開展除清算外的任何活動,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正本、副本及印章和財務憑證一律作廢,並上繳濮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