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委組織部

濮陽市委組織部

中共濮陽市委組織部是市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委組織部
  • 科(室):14個
  • 地點:濮陽市
  • 部門:組織部
濮陽市委組織部,辦公室,研究室,組織一科,組織二科,乾調科,市乾科,縣乾科,科教科,青乾科,乾教科,人才辦,監督室,電化教辦,人事科,主要職責,

濮陽市委組織部

濮陽市委組織部濮陽市委組織部內設14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部機關檔案審核、督辦檢查、文電處理、計畫生育和部內業務協調;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和對全市組織部門信息的指導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及全市組織部門信訪的指導工作。

研究室

(政策法規科)
負責調查全市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的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情況,研究相關政策,起草有關規劃、意見;承擔全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和巨觀指導;承擔省委組織部下達的調研任務,指導和協調全市組織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承擔部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領導講話等有關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組織史資料征編和部刊編輯工作;負責組織工作的宣傳。

組織一科

負責研究和提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有關黨員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協調、規劃、檢查、指導全市黨員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全市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全市組織員隊伍建設;負責全市黨內狀況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係及黨籍、黨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黨員因私出國(境)手續審批的檢查指導工作。

組織二科

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建設;規劃和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研究和指導地方和基層黨組織及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管理和活動方式;研究和提出全市黨的組織制度、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承辦省以上黨代表推選工作事項,參與省以上人大代表推選工作;承辦市黨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參與市人大、市政協換屆的有關工作;指導市以下地方和基層黨組織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和市級民眾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了解和指導縣(區)、鄉(鎮)黨委的制度建設;研究和指導縣(區)委、國家機關和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

乾調科

幹部調配科(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綜合協調、研究全市幹部的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巨觀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審核辦理市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及工資、待遇、離退休的審批;負責向省委呈報幹部任免材料和備案幹部的材料;承辦幹部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和協調軍隊團職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好省委管理的幹部檔案副本,負責市管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委管理的幹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用;指導全市幹部任免、調配、檔案、統計和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市委管理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辦理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和來訪事宜。

市乾科

市直幹部科
負責考察市直機關、部分事業單位、民眾團體的領導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幹部,對上述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離退休等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對上述單位幹部人事科正副科長的審批和科級幹部的備案審核巨觀管理工作;配合、協助青年幹部科考察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參與市委與上級部門雙重管理幹部任免的有關具體工作。

縣乾科

縣區幹部科
負責考察縣(區)領導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幹部,對上述領導班子的換屆、調整配備和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和離退休等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各縣(區)縣(區)委組織部正、副部長的考察審批、科級幹部的巨觀管理和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正職任免徵求本部意見的審批工作;配合、協助青年幹部科對後備幹部進行考察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縣(區)黨委民主生活會和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會同有關方面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縣(區)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辦理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和來訪工作。

科教科

科教企業幹部科
負責考察市直科教部門、市屬學校、市屬企業領導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幹部,對上述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和離退休等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市直科教部門、市屬學校的幹部人事科正副科長的審批和科級幹部的備案審核、巨觀管理工作及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協助青年幹部科考察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上述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參與市委與上級部門雙重管理幹部任免的有關具體工作;辦理反映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事宜。

青乾科

青年幹部科
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市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落實中央、省委有關方針、政策,制訂有關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建立縣處級後備幹部名單,負責縣處級後備幹部的考察了解和培養工作,提出使用建議意見;配合、協助有關科室考察縣處級領導班子和擬進縣處級領導班子的優秀後備幹部;了解掌握年輕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指導協調女幹部、非中共黨員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選拔、管理到基層定向培養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向省委推薦後備幹部事宜,管理市級幹部後備幹部考察檔案。

乾教科

幹部教育科
負責研究和提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有關幹部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組織全市縣處級幹部、市屬企業廠長(經理)、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縣(區)直主要領導幹部和一定層次中青年幹部的培訓;督促有關單位、部門抓好科級及以下幹部的教育培訓;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省管幹部培訓選調具體事宜;指導全市幹部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幹部教育理論研究。

人才辦

市人才工作辦公室
下設綜合科、人才管理科。市人才工作辦公室是市委知識分子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全市市人才工作的檢查、指導、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黨的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對人才工作基本狀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組織研究制訂或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縣(區)和市直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及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組織系統專家人才庫建設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我市的省優秀專家;負責科技副縣(區)長的選派、考核、管理,指導、組織、協調科技副鄉(鎮)長選派和管理;對全市高級知識分子的調配交流工作提出建議。

監督室

幹部監督室(舉報辦)
下設遠程教育科、音像製作科。負責全市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巨觀指導,研究和提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有關幹部監督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措施和制度規定;對全市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受理民眾對領導幹部個人問題和選拔任用幹部中不正之風的舉報及案件的督辦或查處;負責對《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組織人事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本部與有關執法執紀部門的聯繫、全市省管幹部和市委管理幹部的收入申報、市委管理幹部的任前公示等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市委管理幹部及市直黨委部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民眾團體幹部的參加工作時間及其他情況的審理,負責部分老幹部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的審理;負責對市委管理的幹部和市直、市區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審查。

電化教辦

中共濮陽市委黨員電化教育辦公室
負責中央、省委組織部和市委關於開展黨員電化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並統一規劃管理全市黨員電化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製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全市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事跡的黨員教育電視片;負責黨員教育音像教材的審查、引進、複製、下發和播放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黨員電化教育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服務工作。

人事科

(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科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的錄用、職務任免、獎懲、工資待遇、年度考核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部機關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部機關工、青、婦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全市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
(二)提出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離退休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縣(區)委組織部正副部長和市直機關人事(幹部)科正副職的考察審批,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正職任免徵求本部意見的審批以及市直機關科級領導幹部及部分科級非領導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出國(境)及安置事宜。
(三)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關於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
(四)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全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
(五)負責全市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落實;加強對全市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和科以上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市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六)主管全市幹部教育工作,制訂全市幹部教育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市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及組織部門負責人的培訓;指導、協調各縣(區)及市直機關的幹部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市知識分子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調查研究知識分子工作狀況,組織或參與制訂知識分子工作政策,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情況;負責選拔、管理市管優秀專家工作和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選派、配備科技副縣(區)長、科技副鄉(鎮)長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協、民眾團體和民主黨派等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條例》、及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進行管理的工作,並實施有關制度。
(九)負責全市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
(十)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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