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縣
- 撤銷時間:1956
歷史沿革
春秋時期屬衛國鄄邑。
漢代置鄄城縣。
唐代復置濮州。
國民政府成立後廢道,直屬山東省政府,黃河斜貫濮縣,縣城原在黃河東岸,後因河患,遷於西岸。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0月,再次將鄄城併入濮縣。
1949年,平原省建立,山東29縣劃歸平原省,黃河以東為鄄城縣,屬菏澤專區;黃河以西為濮縣,屬濮陽專區。
1952年平原省撤銷,濮縣重歸山東省,隸屬聊城地區,鄄城縣屬菏澤專區。
1956年,濮縣撤銷建制,併入范縣,改為山東省范縣濮城區(區公所級)。
1958年建范縣濮城公社。
1964年,國務院為解決河南、山東兩省交界地區水利問題進行區劃調整,將范縣由山東省聊城地區劃歸河南省安陽地區。
1983年9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建立地級濮陽市,隨范縣劃歸濮陽市。
1983年,濮城公社設鎮,即范縣濮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