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縣

濮縣治所駐今河南省范縣濮城鎮,原屬山東省,歷史上與今鄄城縣為一體,後黃河改道分割境域造成管理不便,濮縣、鄄城縣分立後,黃河北岸的濮縣於1956年被撤銷,全部並於范縣

1964年范縣因水利問題由山東省劃歸河南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縣
  • 撤銷時間:1956
歷史沿革
春秋時期屬衛國鄄邑。
漢代置鄄城縣。
隋代置濮州,以濮水為名,後廢。
唐代復置濮州。
明代鄄城縣併入濮州。
民國二年(1913年)2月,改濮州為濮縣,屬東昌府
民國三年(1914年)6月,廢府設道,屬山東省東臨道
國民政府成立後廢道,直屬山東省政府,黃河斜貫濮縣,縣城原在黃河東岸,後因河患,遷於西岸。
民國十九年(1930年)12月,以黃河為界分為二縣:河西仍名濮縣,河東設定鄄城縣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0月,再次將鄄城併入濮縣。
1949年,平原省建立,山東29縣劃歸平原省,黃河以東為鄄城縣,屬菏澤專區;黃河以西為濮縣,屬濮陽專區。
1952年平原省撤銷,濮縣重歸山東省,隸屬聊城地區,鄄城縣屬菏澤專區。
1956年,濮縣撤銷建制,併入范縣,改為山東省范縣濮城區(區公所級)。
1958年建范縣濮城公社。
1964年,國務院為解決河南、山東兩省交界地區水利問題進行區劃調整,將范縣由山東省聊城地區劃歸河南省安陽地區。
1983年9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建立地級濮陽市,隨范縣劃歸濮陽市。
1983年,濮城公社設鎮,即范縣濮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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