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陽縣統計局
- 印發單位: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
- 意見:濟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 檔案號:濟陽發〔2010〕8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代管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的職責。
(三)加強對各鎮(街道)、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統計制度、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縣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
(三)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參與全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工作。
(四)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縣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各鎮(街道)、縣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統計數據,定期向全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六)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指導各鎮(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七)指導全縣統計基礎建設,開展對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報批工作。
(八)監督管理由上級和縣財政撥付的統計經費。
(九)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消費市場價格調查、工業產品價格調查、房地產價格調查、規模下工業、財貿、建築、交通運輸及服務業等企業的經營狀況調查;對建設小康進程和城鎮化建設水平等進行監測工作。
(十)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統計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學習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考評;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辦理來文來電、會務接待、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與財務工作,監督管理由上級業務部門和縣財政撥付的統計經費;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後勤服務工作; 協助局領導管理濟陽縣經濟社會綜合調查隊事務;協助各鎮(街道)管理統計工作,開展對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報批工作;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報送重要信息、實行政府信息公開;負責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365為民服務中心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統計核算科
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參與全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進行地域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負責匯總、整理、核定、編印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負責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和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指導各鎮(街道)、有關部門進行國民經濟核算,對其上報數據進行審核。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縣統計法制建設工作規劃,制定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負責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審核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負責全縣各鎮(街道)及部門統計巡查的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統計巡查;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加強統計法制建設,學習宣傳統計法律法規,監督管理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四)社會科技科
組織實施農業、統計、工業、交通郵電、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財貿、外經、社會、三產服務業等各專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全縣新農村建設進程、農村多目標抽樣調查、縣域、鎮域經濟監測、農村全面小康監測、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負責審核全縣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申報條件,並呈上級業務部門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行考核;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社會民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參與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全國經濟普查,全國農業普查;組織指導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和企業的基礎統計工作及統計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可配備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