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縣民政局是根據《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濟陽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陽縣民政局
- 內設機構:4個
- 人員編制:14人
- 職責:擬訂全縣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減災職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縣雙擁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對地方駐軍的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七)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收容、遣送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八)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城區、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轄區內行政區劃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及建築物等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和地名地圖的編輯、審定工作。
(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新建福利企業審核申報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婚姻、收養、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涉外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使用國家、省、市、縣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縣民間組織管理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政務督查、檔案保密、會議組織、機要通信、安全保衛、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戶籍管理、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365為民服務中心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預算,安排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對下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審計監督,並做好各項專款的收支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監督實施優撫工作的法規政策;負責優撫對象及有關人員的撫恤工作;負責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各項優撫政策待遇的落實和全縣義務兵優待金兌現工作;組織開展烈士褒揚工作;擬訂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軍休所的工作,具體承辦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工作。
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掛救災救濟科牌子)
擬訂全縣救災工作和社會救助工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縣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慈善捐贈和慈善捐助工作,完善慈善工作機制;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慈善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鎮(街道)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全縣敬老院建設與管理;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牽頭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擬訂促進福利事業的政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新建福利企業審核申報工作及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承擔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掛區劃地名科牌子)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區、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設定和管理;承辦行政區域、道路、建築物、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縣際、鎮(街道)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審定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縣民間組織管理局(副科級)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依法查處非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優撫安置科承擔。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縣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1名(副科級,由縣民政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1名(股級);科長(主任)4名。可配備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