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我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廳頒布的政策法規認真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民間組織工作;負責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做好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和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工作;檢查農村優待政策落實情況,完善優撫制度;負責追烈評殘調查上報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雙擁工作情況,積極開展爭創“雙擁模範城”活動,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照政策規定做好軍休、復退軍人安置工作;指導市軍乾所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組織核查災情;籌措、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
(七)做好全市社會救濟工作,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鄉鎮敬老院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下放老殘職工和武警人員40%救濟,負責國民黨寬釋人員的生活救濟。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定全市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意見並指導實施。
(九)負責做好《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解釋工作;指導各鄉鎮、辦事處辦理結、離婚登記工作;負責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
(十)負責承辦全市鄉鎮、行政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考察上報工作,擬定全市行政區域規劃;出版《濟源市政區圖》。
(十一)負責全市地名管理,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負責編纂地名志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勘界辦和民政廳下達的與我市接壤的省、市地、縣三級踏勘和勘定工作,做好邊界書面協定書籤訂工作,按上級要求做好界樁的製作和栽埋工作;做好邊界測繪各類檔案資料上報、存檔工作。
(十三)擬定全市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全市
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落實市政府有關殯葬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全市棄嬰收養。
(十六)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和福利資金的管理。
(十七)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印鑑管理、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文印、信訪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性檔案起草及有關表彰活動;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事管理、黨群、機構編制工作。
負責落實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的民間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優撫科
貫徹落實優撫政策和標準;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檢查農村優待政策落實情況;負責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調查上報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
(四)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
負責
退伍義務兵、退役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幹部、1—4級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負責軍休人員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
(五)救災救濟科(濟源市人民政府生產救災辦公室)
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全市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擔省、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福利慈善科)
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和臨時救助工作;承擔省和市級財政投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擬定全市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貫徹落實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
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組織開展慈善活動;負責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落實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市農村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市鎮、村委會、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考察上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
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負責收養工作,承擔兒童涉外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協調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規劃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苗春芳:負責民政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田玉生: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衛云:分管規劃財務科、社會事務和社會救助科、低收入家庭認定中心、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中心、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辦公室、慈善辦公室(救災捐贈工作站)、社會福利院(
中心敬老院)、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局工會,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毅:分管辦公室(黨政)、區劃地名科、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公室、殯葬管理所、殯儀館,局機關黨委、團委、老幹部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長青:分管
民間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科)、救災救濟科、優撫安置科(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雙擁辦公室、綜治辦公室(專項辦)、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婚姻登記辦公室、烈士陵園,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
黨組成員、老齡委辦公室主任李 沛: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老齡委辦公室、老年服務中心、局婦聯,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